湖南省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时间:2017-04-22 14:35:01 来源:论文投稿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养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系统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观点,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思想素养。

  2.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可持续发展。

  3.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内涵和体系。

  (二)法纪意识

  1.依法执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章制度。

  2.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维护人民教师崇高职业形象。不私自在社会校外教育机构兼课兼职;不乱收费,不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和课外书刊、教辅资料;不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无“学钱交易”、“以教谋私”、“有偿家教”、“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托家长办私事”等行为;无任何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等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

  (三)敬业精神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

  2.努力探索教育规律,根据不同时期的人才培养规格要求,选择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的教育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忠于职守,服从工作安排。认真抓好教育教学的每个环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注重教育教学感悟和反思。

  (四)育人行为

  1.以师生发展为本,充分了解师生发展需求,注重个体差异,尊重、爱护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并严格要求每一个学生。

  2.保护师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3.多元化评价激励教师和学生,耐心细致教育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

  4.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不泄露师生的个人隐私。

  (五)学习态度

  1.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2.不断学习、准确把握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不断学习和掌握教育研究的新成果、新进展,不断学习新技术、新方法。

  3.潜心钻研业务,具有不断地自我超越、自主创新的精神和能力。注重将理论学习与本职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专业素养。注重将所学的先进经验和成果与本职工作实际相结合,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4.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相应的学时(学分)培训任务。

  (六)身心条件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具备从事业务工作的身心条件。

  (七)资格要求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八)其他要求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刚性要求,论文区别对待。

  二、业务能力水平

  (一)正高级教师

  1.业务管理精通,服务业绩卓著

  (1)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面向学校和师生,促进师生全面发展。

  (2)承担业务管理工作累计6年以上,精通教育规律和师生身心发展规律及相关业务工作的政策、法规、文件、标准等,善于针对不同类型的师生设计不同的专业指导方案,提供适应其特点的教育,为促进学校发展和师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3)善于挖掘和充分利用业务工作中的德育元素,培养师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培育、推广本业务工作范围内的成功经验和成果,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

  (4)深入基层学校开展调查研究,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能针对区域内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起到很好的参谋咨询作用。

  2.指导水平一流,专业成绩优异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工作标准体系和专业知识技能,并能准确把握和运用,为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提供有效指导和服务。

  (2)能主持制定区域内高质量的专业工作发展规划,其实际效果在本系统内处于领先水平。

  (3)深入学校课堂,指导教师、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竞赛活动,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者指导编写高质量的专业校本教材,或指导编写高质量的业务工作培训教材。

  (4)承担市州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任务,其授课效果在同行内处于领先水平。

  (5)能指导、研发、建设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资源,并广泛推广运用,效果突出。

  (6)根据师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专业性活动。

  3.研究能力超群,教研成果丰硕

  (1)具有主持、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或主持、撰写的业务专业工作标准、规范等,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并在中小学校执行,或主持的课题获市州以上奖励,或有经县市区以上教育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或推荐的成果。

  4.示范作用显著,区域同行公认

  (1)在本系统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本区域同行公认的业务工作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单位工作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积极参与本区域教师培训工作,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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