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对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思考

时间:2017-04-23 11:47:43 作者:茹文君;

本文作者:茹文君;成功正常投稿发表论文到《商业文化(上半月)》2012年01期,引用请注明来源400期刊网!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公布后,社会各界对其议论纷纷,争辩激烈。而在这些争论中,关于第十条即"婚前按揭购房的婚后及离婚时归属的规定及合理补偿的数字"的不同意见最多。
【论文正文预览】:该解释(三)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了“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第二款规定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
【文章分类号】:D923.9
【稿件关键词】: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参考文献】:


【稿件标题】:【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对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思考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法学院;
【发表期刊期数】:《商业文化(上半月)》2012年01期
【期刊简介】:0......更多商业文化(上半月)杂志社(http://www.400qikan.com/qk/12746/)投稿信息
【版权所有人】:茹文君;


更多康复医学论文论文详细信息: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对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思考 论文代写
http://m.400qikan.com/lw-265550 论文代发

相关专题:婚姻法第十条的解读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姻法解释三第6 新婚姻法第十条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即时口译 集团经济研究

相关论文
相关学术期刊
《力学季刊》 《标记免疫分析与临床》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上海少先队研究》 《作家》 《西南军医》 《科技与创新》 《现代消化及介入诊疗》 《鸡西大学学报》 《财会研究》

<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