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条件(2)

时间:2017-04-24 11:40:21 来源:论文投稿

  四、考试方式及要求

  (一)考试方式

  1.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考试时间和合格标准。

  2.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3.考点设置在太原市。考试时间为2006年9月3日830一12:00。

  4.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3年内在全国范围有效。

  5.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将根据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合格标准,确定我省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该标准仅本年度评审中有效。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考人员须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表1),可登录会计之星网()下载。用A4纸打印并填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及所在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人事处审查签章。

  2.本人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师资格证书、会计师职务聘任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1寸免冠数码彩照(要求红色背景、头像清晰、照片大小在7K-10K之间),于2006年6月19日至6月30日到省财政厅一楼大厅办理报名手续。

  (三)考试成绩公布与查询

  考试成绩约于10月底经全国会计考办批准后在会计之星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五、评审材料的申报

  1.推荐、申报、评审程序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及专业工龄实算至2006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内容

  (1)市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2)各类非公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须报聘用协议书。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5份(A4纸,不装订)。

  (4)任会计师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原件(每年一份,不装订)。

  (5)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符合条件情况的公示证明。

  (6)其余申报材料(见附表2)。目录表中所列内容的复印件,要求用A4纸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标出页码。

  3.全民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中被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返聘人员及人事档案及行政关系未在本单位正式管理的聘用人员;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的人员,申报评审时均须提供相应的有效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正式有效的聘用(返聘)协议。

  4.凡参评人员,必须参加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当年组织的统一答辩。答辩具体要求按《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

  [200630号)执行。

  5.关于论文要求。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质量低劣、无学术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计算一篇:①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②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增刊上的文章。③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④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一次性对待。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不能计算,只可在评审时作为参考:①合作发表非排名第一的文章。②无国内统一期刊号

  (CNXX-YYYYZ)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③综合(百科性)出版物上收集的文章。④只进行过各种形式的专业会议交流或各种形式的论文评选,而未公开发表的文章。⑤刊物的专业范围、等级、文章篇幅、内容等不符合要求的文章。

  6.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单位及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实行申报公示制度,未进行公示的,不得推荐申报。对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本《安排意见》未及事宜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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