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学院学报》浅析参与我国农村残疾人救助的非政府组织

时间:2017-06-24 00:56:19 来源:论文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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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截止2006年4月l 13零时,全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残疾人口总数为8296万人,其中城镇残疾人口为2071万人,占全国残疾人口的24.96%;农村残疾人口为6225万人,占75.04%。这表明,我国有3/4的残疾人生活在农村,农村残疾人是残疾人的主要群体,也是最困难、最弱势的群体。单纯的政府救助已经难以满足农村残疾人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诉求。因此,发展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把非政府组织的救助作为政府救助的重要补充,对于提高农村残疾人的救助效率、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一、非政府组织的涵义及特征

1.非政府组织的涵义20世纪末期,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逐渐在全世界各国兴起。其英文全称是“No—gove1Timental 0rganizati0n”,一般缩写为“NGO”。 合国宪章》第71款将“NGO”定义为:在地方、国家或国际级别上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的、志愿性公民组织翻。在国际上,由于一国历史、语言以及文化传统的不同,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概念、界定还没有达到普遍的一致认可。在国外,非政府组织还可以被称为: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独立部门、志愿组织、公民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免税组织等。

在我国通常将“非政府组织”称之为“民间组织”。国家行政学院的马庆钰教授认为,在我国非政府组织不仅包括民间组织,还包括社会中介组织、群众团体、社会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等。他将非政府组织定义为:非政府组织或者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依法建立的、相对独立于政党和国家政府系统,以社会成员的自愿参与、自我组织、自主管理为基础,以社会公益活动或者互益活动为主旨的非营利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的一类组织。本文采用这一概念。

2.非政府组织的特征其一,非政府性。非政府性是非政府组织的根本属性。尽管非政府组织没有像政府那样严格的官僚科层体制,但却具有与政府类似的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职能。这主要体现在:非政府组织的产生是以社会旨趣而非国家意志为基础,是社会中有共同旨趣、意志、利益、愿望等的人自发组建起来的;非政府组织并不隶属于国家的政治和行政体系,它既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国家机关的附属机构;非政府组织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范围上有别于政府组织,可以按照其宗旨为某一特定人群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一人群既可以使其组织之内的,也可以是其组织之外的,也可能超越国界,提供全球范围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其二,非营利性。非营利性是指非政府组织的存在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不是为其组织自身积累财富和创造利润,而是以服务社会、实现社会公益为宗旨,尤其注重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扶助嗍。维持其运作的基金大多源于社会捐赠的公益基金,组织以社会公益性为其组织宗旨。活动范围主要集中在教育、医疗、卫生、环保、扶贫、助弱、人权等公共事业领域,其服务方式不遵循价格、竞争、利润等市场机制,组织的资产属于公益资产。

其三,自治性。非政府组织的自治性是指它作为独立的社会自治组织,在人事、财政、决策等方面不依附于其它任何社会组织,能够依照法律的规定独立自主的开展本组织的各项工作,具有独立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

其四,志愿性。志愿性是非政府组织重要的精神资源。非政府组织的成立是其成员在自愿参加的基础上成立的,组织运作的资金是相关社会成员自愿捐赠的,组织活动的宗旨也是依照组织成员的集体意志确立的。组织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基于志愿精神而非行政权力,具有广泛的公众动员力及公众影响力。

其五,公益性。公益性是指其以服务和奉献社会公众的需求和利益为宗旨。非政府组织所提供公共服务的受益对象是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群,收益对象是其组织成员,服务对象具有特定性。

二、当前参与我国农村残疾人救助的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各种类型非政府组织的注册登记与13常业务管理管理分别隶属于民政部门和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当前我国的各类残疾人组织大多是在政府的意志主导下成立并运行,因此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属于一种“半官半民”性质的非政府组织。

结合非政府组织的涵义、特征以及中国的现实情况,可以概括出当前参与我国农村残疾人救助的非政府组织主要有:

1.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组建于1988年,是经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中国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由于残疾人工作的综合性及复杂性,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均建立了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目前我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得到整体推进。以县为单位,县、乡镇、村三级网络得到了整体化的推进,全国共有2661个县级残联达到了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占全国县级残联总数的94.9%嘲。残联自成立以来,在全社会开展广泛的助残活动,如全国助残13、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助残活动,切实解决了众多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并对全社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2.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狮子联会、中华慈善总会等慈善组织在现代社会,慈善事业是以社会捐献为基础的社会救助J陛事业。慈善事业对于社会弱势群体具有一定的帮助作用,因而残疾人是慈善事业的主要受惠群体。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是1984年3月15日经国务院在北京批准成立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奉献爱心,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作为残疾人救助的慈善组织,自成立以来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倡导扶残助困的良好社会风尚。各种助残活动大大改善了残疾人就业、教育、医疗康复等状况,为广大残疾人带来了众多实惠。同时,也在国际上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联合国在1988年授予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平使者奖”。

中国狮子联会是2005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中国狮子联会借鉴国际狮子会的运作管理模式,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在民政部注册登记,它是一个新型的公益慈善服务组织用。其服务范围有助残、助学、扶贫、赈灾、敬老、公共卫生等各个慈善领域,是当前我国慈善服务领域的主力军。中国狮子联会自成立以来,为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同时也参与了众多的农村残疾人救助活动,为建设和谐美好的社会奉献了自己的爱心和力量。

中华慈善总会是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注册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公益社会团体。中华慈善总会的宗旨是: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目前,中华慈善总会是中国最大、最具影响力的慈善组织之一,也是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条重要枢纽。

3.残疾人协会等群团组织当前,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按残疾人类别建立的残疾人专门协会主要有五大类:中国盲人协会、中国聋人协会、中国肢残人协会、中国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中国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各种专门协会是残疾人联合会内设的群众组织,在残联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上级残联专门协会对下级残联的对应协会负有业务上的交流指导责任。各类残疾人协会也在当前农村残疾人救助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4.残疾人亲友、邻里为主的农村社区组织社区是助残扶残的基础平台,是帮助残疾人回归社会的基础。残疾人由于自身的身体状况限制了他们的活动范围,使得他们对自身生活的家庭、社区依赖程度远远超过普通人。以残疾人亲友、邻里为主的社区组织对于残疾的日常生活及交往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残疾人的教育、医疗、康复、就业培训、救助扶贫等众多活动都要在社区进行,当前我国所要建立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也离不开社区的支持与帮助。

近年来,各种社区助残活动蓬勃发展,每年由团中央、中国残联等部门共同发起开展的“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活动”都会深入社区,社区助残服务者为社区残疾人提供各式各样的帮扶服务。农村残疾人的生活与他们生活的社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农村社区已成为当前残疾人事业的基础点和落脚点。

三、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农村残疾人救助中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在公共生活领域扮演了多重角色,既当“掌舵者”又当“划桨者”、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随着社会社会生活的日新月异以及公共事务的日趋复杂,政府正面临着公众对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扩大与自身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的尖锐矛盾,非政府组织实施救助行为是对政府社会救助职能的必要补充。

非政府组织在农村残疾人救助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有效地整合并利用社会资源由于非政府组织不谋私利、致力于公益事业的良好形象,使得非政府组织可以依靠市场机制以及自愿捐赠的原则筹集个人、团体、企业等不同类型的主体手中的社会资金,从而实现农村残疾人救助资金来源地多样化,减轻国家在残疾人救助方面的财政压力。此外,非政府组织所提供的志愿服务也可以看作一项规模巨大的“无形资金”补充。

2.提供专业性、针对性救助服务政府在农村残疾人救助过程中,由于自身资源、技术以及能力的有限,只能针对残疾人提供“普遍性”“一般性”的救助,难以对残疾人多元化的救助需求做出及时有效的回应。而政府在这方面的弱点恰恰是非政府组织的优势所在。非正式组织的成员来自于社会的各个行业,在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救助中,非正式组织及其成员积累的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针对不同残疾人救助需求提供专业性的救助服务,从而有效解决政府在残疾人救助中的盲区。

3.增强救助的效率及透明度由于非政府的组织体制不同于政府的官僚组织体制,决定了它能够以弹性的方式、在小范围内迅速有效地开展各种志愿服务。非政府组织及其成员可以深入农村基层,了解农村残疾人救助需求,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应的救助服务;非政府组织的成员基本为具有明确工作目标以及工作高度热情的志愿者,他们更易贴近残疾人,迅速有效地开展各种救助活动。此外,非政府组织的成员具有较强的使命性和责任感,其所开展的各种救助活动一般都动员了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因此,能够将筹集来的资金配置活动至于媒体、公众的监督之下,使得资金在运作过程更加公正、透明与合理,更好地防范并遏制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

4.动员基层参与度非政府组织的成员绝大多数都来自于基层民间,即具有天生的“草根性”,因此在对农村残疾人救助中,他们更容易贴近残疾人群体,与残疾人群体建立良好的互信关系,将农村残疾人的真实情况反映到政府有关部门,为政府救助提供良好的信息平台,从而为政府大规模的残疾人救助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使得非政府组织成为政府与农村残疾人建立互信关系的桥梁。

5.弘扬全民族的人道主义关怀非政府组织的成员本着人道主义和利他主义的价值观为农村残疾人进行人道主义救助,这样的残疾人公益救助活动对“扶贫助残”等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使得广大青年都参与到残疾人救助中,为持续地、更好地为发展农村残疾人救助奠定良好的社会人才资源。同时,广大青年在残疾人救助服务过程中,可以得到更好的锻炼,增长自己的才干。

6.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残疾人群体由于自身的身体缺陷,在自身财富积累的过程中较之正常人具有一定的弱势,因此他们很难享受社会发展成果。长此以往,他们可能对社会产生能够不满,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威胁。而非政府组织通过对农村残疾人的救助,不仅为残疾人群体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也缓和了部分残疾人对社会的敌对情绪,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四、结语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残疾人的救助研究是一个比较新颖的研究课题,目前我国学术界在这方面的研究还比较少,可借鉴的研究资料与研究成果几乎没有。这对本文的写作提出了一定的挑战,本文只是对非政府的涵义、特征,当前参与中国农村残疾人救助的非政府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在农村残疾人救助中的作用这几方面进行了相关的论述,希望能对今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有所帮助。

本文是节选自《长春师范学院学报》的社科论文,感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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