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研究》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理性选择

时间:2017-06-25 06:44:05 来源:论文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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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明嘉靖《鲁山县志》卷十三记载:“温泉有三,其水热沸,俗呼为上汤、中汤、下汤,具在县西。”下汤位于鲁山县县城以西22公里处,属山区地貌,郑石和太澳高速在这里交汇。得益于温泉资源,下汤镇的发展十分迅猛。下汤镇总人口约3.2万人,在这里有“田园大汤山”、“金汤一品”等4000元一平的一品豪华住宅区,也有“畔山林语”等2500元一平小高层建筑,还有均价1500元左右的多层建筑,在山区里看起来特别显眼。

这么多的房子都卖给谁了呢?通过走访调查,购买者大多是城镇周围农村的80后、90后,也就是我们说的新生代农民工。他们在外打工回来,不习惯农村的生活方式,选择到镇里买房。和第一代农民工希望回老家光宗耀祖不同,新生代农民工向望城市,渴望被城市认同,希望成为城里人,过上像城里人一样的生活。但是,长期以来实施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使得农民工在城市生存难、就业难、就医难、教育难等,特别是居高不下的房价和保障制度的条块分割,使得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是“进得去,留不下”,以至于在北上广等地曾出现严重的用工荒,也显示了我国“人口红利”在一定程度上的消失。2012年2月7日在由12位基层群众在中南海参加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温家宝指出:“农民工进城后,农民工和他们的子女要享受同城市工人和子女平等的待遇。现在进入一个非常艰难的阶段,就是说让农民工融入城市,成为城市的一员,这就要解决户籍问题。因为上海、北京等大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有限,要鼓励多数农民工在中小城市发展,在中小城市和城镇解决户口。”他同时指出“城镇化绝不是改变户籍那么简单”。因此,本文将针对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小城镇这种选择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政策性建议。

1.现实与理想的冲突使得新生代农民工选择在小城镇买房安家

1.1职业期望值高。但现实却很残酷和第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水平高。

在下汤镇买房子的大部分是初高中生,不乏大专生。他们都懂电脑,会上网,接受的信息也多,曾经接受过培训,也乐于接受职业再培训。还有一部分新生代农民工本身就毕业于各类职业院校,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多数人在大城市生活过,因此,他们的期望是留在大城市。但是,经验不足、手艺不高、较低的工资和奇高的生活成本,使得很多刚毕业的职校生和来城市打工的人成了“啃老一族”。当然,多数人没有多少养家糊口的压力,特别是没有结婚的新生代农民工,相对于第一代农民工而言择业就比较轻松。他们不再愿意干那些“脏、累、差”且待遇较低的工作,而是倾向于那些待遇较优、脑力劳动量较大的职业。这也是南方部分城市闹“民工荒”的原因。但现实是,必须得从最低层干起,没有谁生来就是经理。这让很多人有心理落差,一时难以接受。

1.2大城市房价高。回老家却不习惯对于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而言,“拔根农村”比较彻底(部分人除了过年,都没回过农村)、“扎根城市”力不从心(没钱买房,买了还不起贷款),群体身份认同问题开始出现,以至于回不到农村、融不进城市,城乡两不靠,成为边缘人。大城市的房价动辄上万元一平米,这对于月工资只有二三千元、又没有其他保障的新生代农民工来说,买一套房安家落户并不容易,或者说只是一种梦想。回去农村,缺少必要的娱乐、医疗等设施,已经很不习惯。因此,对于多数新生代农民工来说,在城市之尾、农村之首的小城镇,房价不高,又有城市气息,离老家也近,成了新生代农民工落户的理想之选。

2.发展小城镇的理论依据与现实意义广义上的小城镇,既指除设市以外的建制镇,也包括县城。建制镇是农村一定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的中心。1990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条:“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规划水平和发展质量,当前要把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作为重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新一届政府领导班子也提出“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而没有新生代农民工进城,也就没有土地的集中经营与管理,也就谈不上农业现代化。同时,工业化需要大量现代工人。只有大量的工人留在城市,才能促进城镇化的发展。

首先是加快小城镇的区划。在人口聚集密度大的地区,可以建立小城镇。以下汤镇为例,现在城区人口不到一万人,通过规划,实施旅游强镇的策略,预计到2015年,中心城区人口可达2.5万人,初具规模。其次是带动经济的快速增长,盘活农村经济形态。在原有乡镇企业和集体企业、甚至是个体企业发展的基础上,培育出大量相关的上下游产业,进而不断吸引周边相关配套产业的集聚,利用各种优势,吸纳外部资本进入,形成一大批具有小城镇特色的产业品牌和“一镇一品”的品牌优势。三是城镇化可以促成劳动力的转移与劳动力在当地就业。相对于大城市,农民进镇门槛、就业风险和生活成本较低,而教育、医疗、生活水平较高,故小城镇已经成为我国目前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效途径和重要载体。四是城镇化可以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可支配收入。城镇化的核心是提高农民收入,增加购买力,一些先富起来的农民转移到小城镇,可以防止“欧美模式”发展中的“大城市病”,有效缓解大城市发展的压力。

3.融入小城镇是新生代农民工的理性选择

3.1产业集聚是小城镇发展的新模式按照现在的城市发展规模,我们不可能一直发展大中城市,而不发展小城镇。大中城市的承载能力是有限的,而小城镇发展与产业发展形成良性互动。在东部沿海省份如浙江省,通过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批人口产业集聚程度高、发展动力足、经济实力强、产业特色鲜明的小城镇,成为推动浙江省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动力,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载体,辐射和带动周边农村发展的核心。当地的发展模式一般都是能人带动型,回乡镇创业的第一代农民工带回了技术和资金,然后产业集聚,形成了可观的上下游产业集群,带动了城镇的发展和壮大。随着沿海城市工业化的发展逐步完善,劳动力的成本也随之上升,很多公司正向内地转移。内地城镇可以抓住这样的机遇,发展相关产业链长的产业。

3.2小城镇是新生农民工转移的现实选择北京大学地方政府研究院院长彭真怀说,“完全依靠城市解决新生代农民工进城问题,很不现实,这就要求小城镇在统筹城乡发展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因此,“鼓励80后90后农民工进城首选小城镇”。相对于城市的高房价、高消费,以及农村里面缺水少电,在城市里不受尊敬,甚至有很多人对他们带有歧视,留在小城镇居住和生活,是相对比较好的选择方式。在这里,他们可以获得较高的收入,子女可以受到较好的教育,孩子也不因为是“留守儿童”而问题重重。退而求其次,在大城市还没有足够的容纳空间的时候,融人小城镇是农民工的次优选择,也是现实选择。

3.3小城镇是新生代农民工的理想居住地小城镇一般处于城乡结合部,是城乡融合的交汇点和城乡联系的纽带。相对而言,这里环境优美、空气清新、住房便宜,是适宜居住的地方。而新生代农民工移居小城镇,成为小城镇建设者、产业工人,进而成为创业者、市民。他们在那里可以购得住房,还有基本的生产资料保障,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基本可以享受到与大中城市居民接近的现代文明生活;而他们的父母、他们的故乡就在附近的农村,一个小时左右的车程就可以往返。小城镇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农村比较接近,他们可以快速地适应。同时,可以照顾到在家的老人,又可以把孩子送到镇里读书,接受较好的教育;如果时间允许,还可以回家耕地,处理自己的亲情关系,不会像在城市里那样孤立无援,能较好地满足其作为转移人口对于群体生活、社区氛围和社会环境的需求。

4.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政策性建议

4.1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由于历史传统、文化观念和计划经济体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户籍在中国至今仍带有明显的身份烙印。

1954年,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而之后又把户口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并延续至今。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从农村到小城镇务工或者兴办第二、三产业的人员,小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有合法自建房的居民,以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也就是说,户籍制度在l5年前就已经处于半放开状态,只要具备一定条件的人员都可以在城镇落户。那么,为什么农民工还留不下呢?其实,户籍制度不是最主要的,主要的是户籍制度背后的市民待遇问题。下汤周围的村有林地、山地、耕地以及宅基地,这些应该怎么办?他们在农村的户口及与之相关的利益怎么处理?城市居民有的权利他们能不能得到?因此。急需完善与户籍制度相对应的教育、医疗、失业保障等制度,让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里“留得下,留得安稳”。

4.2完善房屋产权与土地置换制度在小城镇,土地是集体的。那么,在这上面建造的房屋按照规定也只能是由集体内成员购买。而实际上,在下汤镇,很多外来人员买的房子都没有产权证明,甚至有一些连房屋买卖合同都没有。这种房子只能自己住,不能转让,产生纠纷之后麻烦不断,也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大部分房子没有合法的规划手续,有的是占用农户原有的宅基地,把农户原来的房子扒掉,改成高楼,补偿农户之后,剩余的就是开发商的利益。而另一方面,农民工在老家的宅基地不能有效地利用,甚至是闲置荒废。土地原本应该是农民最有价值的财富,但在现实中却不能给农民带来利益。因此,对新生代农民工初始资金的缺乏便不难理解。只有建立了规范的土地市场交换制度,高价值的土地被征用时才会真正收获其价值,低价值土地有可能成为高价值土地。因此,有必要确立城镇集体土地出让制度和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让那些想到城市生活的农民工可以把自己的宅基地变现,在城市买房。

4.3完善小城镇规划与发展机制没有小城镇经济的发展,就没有小城镇居民稳定的就业和较高的收入;没有城镇经济的发展,新生代农民工也就安之不下、稳定不住。温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提出,要特别重视城市地下管网的建设,这关系到城镇以后的发展。目前,镇一级政府在一定程度上说尚不具备强大的规划能力。小城镇的各项设施设备经常是跟不上发展的需要,居住、工业、商业等用地混杂。这就需要上一级政府规划部门给予较多的指导和帮助,较好地完成镇域规划,使得各个模块合理分布。因此,建立良好的城镇经济发展机制,实现小城镇的创造性发展,一定要把发展城镇经济作为一项根本性的任务来抓。下汤镇打造的是旅游强镇,依靠交互的高速和温泉资源,不断吸引外来人口的流入,也创造了近千个就业岗位。

参考沿海经验,结合内地实际,发展有特色的经济类型,形成产业集聚区,带动经济发展,既能促进城镇的发展,又可以解决劳动力问题,从而发展经济。而新生代农民工选择在小城镇安家,是择优之后的理性选择,国家和地方政府应顺应这种发展趋势,为农民工提供基本的保障措施,让他们尽快融入城镇,享受城镇化带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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