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事出有因”型敲诈勒索罪中的主观占有目

时间:2015-03-30 13:34:34 作者:宋继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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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作为一种典型的侵财型犯罪,敲诈勒索行为在实践中却具有很大的不典型性,这突出的体现在许多案件中,尽管行为人采取了威胁甚至暴力的手段强取了他人财物,但行为人要求他人给付财物则是出于某种真实存在的原因或理由,而主张的金钱数额又往往与客观损失数额极不匹配。此类案件中行为人究竟是在维护个人合法权益还是在敲诈勒索,理论和实务上都存在极大分歧。基于观察和解决问题的视角不同,笔者将此类案件称为"事出有因"型
【论文正文预览】:作为一种典型的侵财型犯罪,敲诈勒索行为在实践中却具有很大的不典型性,这突出的体现在许多案件中,尽管行为人采取了威胁甚至暴力的手段强取了他人财物,但行为人要求他人给付财物则是出于某种真实存在的原因或理由,而主张的金钱数额又往往与客观损失数额极不匹配。此类案件中
【文章分类号】:D924.3
【稿件关键词】: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行为;特定权利;犯罪目的;行为犯;侵犯著作权罪;直接故意;目的犯;犯罪构成要件;集资诈骗罪;
【参考文献】:
【稿件标题】:【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事出有因”型敲诈勒索罪中的主观占有目的
【作者单位】: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中国石油大学;
【发表期刊期数】:《人民检察》2014年09期
【期刊简介】:《人民检察》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公开发行的优秀期刊,人民检察杂志具有正规的双刊号,其中国内统一刊号:CN11-1451/D,国际刊号:ISSN1004-4043。人民检察杂志社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日报社主办,本刊为刊。自创刊以来,被公......更多人民检察杂志社(http://www.400qikan.com/qk/10485/)投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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