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法定个人特有财产之界定

时间:2015-04-19 13:08:30 作者:孙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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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现行婚姻法,我国实行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为主体、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为补充的夫妻财产制度。然而,我国婚姻家庭法中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规定还远未体系化、系统化,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了很多问题。可在立法上增加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一般规定,增设概括性条款,并列举夫妻个人特别财产的相关范围,以完善我国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界定。
【论文正文预览】:个人特有财产是排斥共有财产而专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包括约定和法定两种形式。法定个人特有财产即婚后夫妻双方可保留各自财产,由相关法律法规界定其范围。约定个人特有财产即夫妻双方在婚后约定分别保留的个人财产,由当事人自己约定财产范围。目前实践中引起矛盾和争论的主
【文章分类号】:D923.9
【稿件关键词】:婚姻法夫妻特有财产界定标准
【参考文献】:
【稿件标题】: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法定个人特有财产之界定
【作者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人民检察院;
【发表期刊期数】:《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年03期
【期刊简介】:《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公开发行的优秀期刊,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杂志具有正规的双刊号,其中国内统一刊号:CN14-1246/D,国际刊号:ISSN1672-1500。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杂志社由山西省司......更多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杂志社(http://www.400qikan.com/qk/10566/)投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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