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公园婚纱照|“公园拍摄婚纱照收费”法律问题分析

时间:2015-04-19 18:05:39 作者:黄春香;

本文作者:黄春香;成功正常投稿发表论文到《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年06期,引用请注明来源400期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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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园管理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能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婚纱照收费"的主要部分不是服务性或经营性收费,而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依法规范;各地公园自行制定"婚纱照收费"标准和收费,构成违法收费;地方物价部门默认甚至支持这种收费行为,涉嫌违法行政或行政不作为。
【论文正文预览】:“公园拍摄婚纱照收费”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近年来这一问题一次次被推到风口浪尖。一是,2014年3月长沙市民米先生等人购买了湖南省森林植物园60元/人的门票,准备进园拍婚纱照,却被工作人员拦住,告知还要交纳500元取景费,米先生等人愤而离去。记者调查后得知:该园取景权已被
【文章分类号】:D922.294;D923.6;D922.1
【稿件关键词】:“婚纱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法律分析
【参考文献】:
【稿件标题】:朝阳公园婚纱照|“公园拍摄婚纱照收费”法律问题分析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发表期刊期数】:《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年06期
【期刊简介】:《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公开发行的优秀期刊,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杂志具有正规的双刊号,其中国内统一刊号:CN45-1262/D,国际刊号:ISSN1008-8628。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杂志社由中共广西区委政......更多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杂志社(http://www.400qikan.com/qk/10514/)投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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