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目标

时间:2013-08-18 16:49:47 来源:论文投稿

 由于公共政策难以脱离政治影响,在现实中不可能做到价值中立,所以很少有一项公共政策可以达成“帕累托改善”。所谓“帕累托改善”是指提高社会中一部分人的福利,而不损及其他人的福利。房产税也不例外。 
  中国的房产税政策讨论往往与调节房地产的价格联系在一起,这在全世界来看都是“奇异”现象。因为通常而言,房产税是作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收入来源,与调节房价这种市场自发行为的关系不大。 
  在自由迁徙的国度里,居民用脚投票,可以让各个地方相互竞争,在房产税和公共服务质量之间取得一个均衡。房产税比较高的地方,通常其公共服务比较好。以美国为例,更加看重公共服务质量的居民,就多交房产税;觉得高房产税无法忍受的居民,就搬到公共服务没有那么好的地方去。 
  地方政府收了房产税后未能提供征税时允诺的公共服务,民众就会不满。但其他情况下,争议主要聚焦在房主和租户或买家谁来承担房产税的问题。租房市场竞争程度高一点,租户就有可能要承担房产税,因为房主很容易将税款通过提高租金的方式转嫁到租户身上。反过来,如果是租户挑房主的市场,那么房主就难以转嫁房产税。但房产税的讨论和房价并不直接相关。 
  何以房产税问题在中国会和调控房价联系在一起?一方面,大城市房价在过去十年迅速上涨,而政府通过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从中获得了巨大的收益——土地财政。另一方面,房价迅速上涨引发了中低收入群体的不满,这样政府在用稳房价来稳住财政收入的同时,还要平抑房价,于是房产税政策就注定陷入一个尴尬的境地。 
  在政策目标不清晰的情况下,中国“通过开征房产税来获得地方财政收入并支持公共服务供给”的思路有可能会被扭曲。首先,地方政府不希望房价大跌,这会影响财政收入和未来房产税的收入,这样房产税就无法调节房价。 
  其次,房产商很容易将房产税转嫁给购房者,从而房产税也不可能实现税收的再分配作用,来缩减贫富差距。 
  最后,此类税收很容易在当前预算决策不公开的情况下,被政府用于其他目的,例如变相给地方官员加薪。这样房产税就没有被直接用于公共服务供给,也难以实现以税收养服务的目的。 
  如上所言,在中国,房产问题既和土地财政相关,也和民众的公共福利相关,问题混杂不清。在税收目标不够清晰的情况下,房产税开征在执行中恐怕不仅会有意想不到的困难,而且也难以实现房产税的真实目标。 
  作者为本刊特约学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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