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和篡改的形式包括论文]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值得吗?

时间:2016-12-30 20:33:34 作者:400期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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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是谁在指使数据造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主体一般都应该是企业,为什么新《环境保护法》将其列入地方政府和环保监管部门的追贵条款呢?
【论文正文预览】:陈子红,赵丽囡,朱明新;浅淡监测数据的共享与社会效应[J];干旱环境监测;2000年01期
【文章分类号】:《环境保护法》第六+八条 “算”到政府想要的数据才行。 地方政府的政绩,为了保护地 司赫然出现在名单中。在线 法律代价越来越高,尤其是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 全国人大代表朱良玉说,在一 方形象,但归根到底,还是为 监测形同虚设,数据造假是 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如果指
【稿件关键词】:D922.68
【参考文献】:
【稿件标题】:[伪造和篡改的形式包括论文]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值得吗?
【作者单位】:监测数据;《环境保护法》;环保监管;主管人员;记大过;直接责任人员;违法主体;监督管理职责;排污总量控制;监察机关;
【发表期刊期数】:《环境经济》2015年10期
【期刊简介】:《环境经济》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公开发行的优秀期刊,环境经济杂志具有正规的双刊号,其中国内统一刊号:CN11-5190/F,国际刊号:ISSN1672-724X。环境经济杂志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主管、中国环境报社主办,本刊为刊。自创......更多环境经济杂志社(http://www.400qikan.com/qk/6869/)投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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