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支付机构从事金融业务的联合监管研究

时间:2017-01-07 19:50:38 作者:曹炳高;陈燕妍;

本文作者:曹炳高;陈燕妍;吴桂琴;王东波;成功正常投稿发表论文到《金融纵横》2015年04期,引用请注明来源400期刊网!
【摘要】:伴随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支付机构借助其资金通道优势频繁、多元地开展金融创新业务,在推动投融资对接、促进资金价格发现、丰富公众理财选择的同时,也因规则缺失、监管不足、风控不严等问题积累了一系列风险。本文分析了支付机构从事金融业务的路径选择与潜在风险,并利用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理论探讨对支付机构实施联合监管的有效性,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
【论文正文预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可从事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业务。但从调研情况来看,非金融机构支付组织对互联网金融等创新业务的渗透程度逐渐提高,支付机构从事各类金融、准金融及其衍生业务(下文统称“金融业务”)现
【文章分类号】:F832.2
【稿件关键词】:支付机构金融业务联合监管
【参考文献】:


【稿件标题】: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支付机构从事金融业务的联合监管研究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
【发表期刊期数】:《金融纵横》2015年04期
【期刊简介】:《金融纵横》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公开发行的优秀期刊,金融纵横杂志具有正规的双刊号,其中国内统一刊号:CN32-1564/F,国际刊号:ISSN1009-1246。金融纵横杂志社由江苏省金融学会主办,本刊为月刊,开本:大16开语种:中文英文名:......更多金融纵横杂志社(http://www.400qikan.com/qk/10518/)投稿信息
【版权所有人】:曹炳高;陈燕妍;吴桂琴;王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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