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商标侵权纠纷案件论文]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时间:2017-01-10 03:36:30 作者:巫利娟;

本文作者:巫利娟;成功正常投稿发表论文到《经济视角(下)》2013年12期,引用请注明来源400期刊网!
【摘要】: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很大的差异,"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以及"接触加相似"原则等是在近些年来认定商业秘密侵权主要的三种分配方法,"谁主张、谁举证"和举证责任倒置这两种分配方法亦有不少的支持者,但在诸多的案件审理当中,法院最普遍的做法是采用"接触+相似"的原则,进行审理和认定,原告除了需要举证证明被告使用的信息与原告商业秘密具有相同性外,再举证证明被告存在获取商业秘密的条件,此时就完成了初步的举证义务,举证责任发生转移,被告应就其所使用信息来源的合法性进行证明,否则其就要承担侵权的不利后果。
【论文正文预览】:一、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举证责任适用的演变一般的民商事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基本举证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来确定原告与被告的举证责任分配。但是,如果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也按照这种责任分配机制来确定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责任的话,由于该种侵权案件的特殊性,权利人极有可能
【文章分类号】:D925.1;D922.294
【稿件关键词】:举证责任分配“谁主张谁举证”“接触+相似”举证责任倒置
【参考文献】:


【稿件标题】:[乔丹商标侵权纠纷案件论文]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法学院;
【发表期刊期数】:《经济视角(下)》2013年12期
【期刊简介】:0......更多经济视角(下)杂志社(http://www.400qikan.com/qk/10563/)投稿信息
【版权所有人】:巫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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