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王雨佳;成功正常投稿发表论文到《商场现代化》2014年11期,引用请注明来源400期刊网!
【摘要】:2012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淘宝网合作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大部分学者对此行为是持赞同意见的。但是,通过互联网进行司法拍卖在我国只是处于初级阶段,需要制定完善的网络司法拍卖的统一规则对其进行规制。本文在现有的研究基础上提出了新的设想,认为淘宝网是营利性的,"零佣金"只是表面现象,淘宝网对司法拍卖的安全性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并在费用的收取方面应与法院进行协调。
【论文正文预览】:一、问题的提出2012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启的与淘宝网合作的先例距今已有两年的时间了,如今,新版的淘宝网首页已经赫然出现了“司法拍卖”的入口,这个入口与人们常使用的“天猫”、“聚划算”等并列排在一起。点击进入“司法拍卖”这个入口可以发现,“资产处置法院”、“标
【文章分类号】:D922.294;F724.59
【稿件关键词】:淘宝网司法拍卖营利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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