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刘泽瑜;万瑾昕;成功正常投稿发表论文到《商场现代化》2012年30期,引用请注明来源400期刊网!
【摘要】:我们的刑法理论没有从一个统一视角全面地认识不同形式的认罪现象。对于不同形式但本质相同的认罪现象,我们没有一个统一的刑法评价标准。其弊端主要表现在:罪中认罪和罪后认罪没有严格区分,诉前认罪、诉中认罪和诉后认罪没有严格区分,主动认罪和被动认罪没有严格区分,彻底认罪和不彻底认罪没有严格区分。对认罪从宽制度研究工作的着眼点就应该放在这几个重点部位,在研讨中指出相应的改进对策。
【论文正文预览】:一、认罪从宽的刑法缺陷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一系列的认罪从宽制度,这些制度牵涉到刑法的方方面面,它既包括了刑法总则的规定,也包括了刑法分则的规定,既包括了量刑的规定,也包括了行刑的规定。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些制度还比较零散,星星点点,彼此不相统属,没有一根线串连起来,因
【文章分类号】:D924
【稿件关键词】:认罪认罪从宽改进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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