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入地方法律,成为法定制度
从俄亥俄州图书馆理事会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俄亥俄州早在1844年就通过了成立州图书馆理事会的法律。从那时起,州图书馆理事会就开始成为法定机构而存在。随后的理事会制度虽然经历了数次变更,但也都是从州法律层面对其进行的修订,应当说,俄亥俄州图书馆理事会的职责与行为均是依据法律执行的法定行为。现行的州图书馆理事会制度即是以《俄亥俄修正法典》为法律支撑发展起来的。俄亥俄州用法律的形式固化了州图书馆理事会制度,通过几个人组成的州图书馆理事会小团体撬动了整个俄亥俄州范围内图书馆事业的大发展,这也应当是我国当前建设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的应有之义。
2制度屡次修订,完善历经百余年
俄亥俄州图书馆理事会从最初独立地位未被认可,到州教育部下的附属机构,再到成为一个职责明确、可以独立行使职能的机构,理事会制度屡经变更,经历了170年的漫长历史,最终形成当下较为系统与成熟的制度。反观我国的图书馆理事会制度,从公益性事业单位探索法人治理理念的提出,到图书馆理事会制度的试点运行,时日不长,尚且不满10年。尽管有国外经验与教训可资借鉴,但图书馆理事会制度在中国的真正落地,并非一朝一夕、一蹴即至的易事,还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解决,只有经过长期摸索方能逐步完善。
3尊重公众意愿,鼓励公众参与
“以人为本”是图书馆服务一以贯之的宗旨。俄亥俄州图书馆理事会制度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在《俄亥俄修订法典》对理事会会议议程的规定中就有专门的章节规定了会议应预留出公众参与环节,特别还对希望在会议上进行发言的公众用专门条款进行说明。另外,对于历次会议召开的信息,理事会不仅会提前向公众和媒体公布,会后还将会议记录公开上网,允许公众查阅所需信息。这种制度不仅表明了理事会向公众打开了谏言的大门,充分尊重公众意愿,同时也成为公众监督理事会管理运作的一种有效手段。
4实行交叠更替,保障理事会持续稳定
俄亥俄州图书馆理事会实行每年更换1名理事会成员的交叠更替制度,尽管这种交叠更替的方式从1896年至今的100余年中由于理事会成员数量、任期变更等种种原因发生了几次变化,但制度本身却被法律认可并保留了下来,这就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种制度存在有其固有的价值。这种交叠更替的制度一方面保证了理事会不受成员更替影响而能够保持其相对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又确保了理事会能够保持长久的新鲜活力,从而使不断优化的理事会制度存蓄至今。
5明确各区域职能,优化统筹全局
俄亥俄州图书馆理事会负责统筹规划全州范围内的图书馆事务,根据州内各区域的特色,从全局角度出发,一是明确各郡县、各区域、各系统图书馆的服务边界,有效避免各图书馆服务边界的交叉重叠,为地方图书馆的特色服务发展指明了方向;二是将俄亥俄州图书馆确立为俄亥俄州中心版本图书馆,并在州西南、西北、东南、东北4个方向分设4个区域版本图书馆,对不同区域的版本图书馆所藏资源从全州范围内进行了整体协调划分,使得俄亥俄州图书馆资源得到较为合理的分布;三是为保证州内各单体图书馆、各系统图书馆的有效管理,州图书馆理事会又与其批准成立机构的理事会签订不同职责分工的协议,不仅保证了州图书馆理事会对州内各级图书馆理事会的制约,又使得法人治理结构的社会效益得到了最大程度地彰显。
6专业人士任职担纲,州图书馆馆长地位举足轻重
俄亥俄州图书馆理事会的成员均来自该州的图书馆界,且理事会成员也都在图书馆界具有一定的影响理,这无疑增加了图书馆理事会的专业管理决策能力。同时,州图书馆馆长作为理事会秘书,是从具有专业学历、技能背景,且有相当丰富的图书馆经验者中选举出来的,有着深厚的学术积淀和专业的实践经验。俄亥俄州在把州图书馆馆长纳入理事会公职人员,充分发挥并看重州图书馆馆长的专业敏感性,使其为理事会的最终决策决议出谋划策、提供建议。俄亥俄州图书馆理事会的这种人员构成方式与国内图书馆界屡见不鲜的“外行领导”方式不同,不仅能够更好地将专业理念运用到图书馆的整体决策和实践管理中来,还有利于在图书馆中树立专业权威,从而推动图书馆管理与服务朝着更为专深的方向发展。
作者:冯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