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险公司财务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现金管理混乱现象严重。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财产险企业符合结算起点的业务活动应采取转账结算。根据国务院出台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金的结算限额为10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依据该条例的精神,企业大额支出应尽量避免使用现金,但大多数保险企业大额支付现金以致库存现金严重超限额,现金严重流失的现象日趋严重。
(二)不入账的应收保费和假保费数量庞大。应收保费长期挂账,虚增的保费收入给保险企业带来了应收风险和不可估量的债务风险。一方面,逾期应收保费余额的增多,必然会给保险企业带来一定的坏帐损失,同时以应收保费为计算基础提取的费用、垫缴的税金和分保费一般都来自大量未产生任何效益的营运资金,这就可能减少保险企业的可用资金,使资金运用的整体效益下降,从而直接影响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
(三)费用超支,成本不实。保单取得成本包括手续费用、劳务报酬、体检费等一系列费用,它源于保险费用中的一系列附加费项目,是一种产生于签订业务或者续约的过程中的与保险合同有密切联系的费用。新保险会计准则明确指出保险人在获取保险合同成本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劳务报酬应当在产生时计算到当期损益。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不相关的费用也名实不符地计入到当期损益中,对成本和费用的恶意操纵给公司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二、新会计准则下对财产险公司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影响财产险公司监管指标和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不同项目的核算基础因为新会计准则的制定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以监管指标和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为例,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金融资产在部分地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之后,有关金融资产的认可价值是不是也要与公允价值挂钩,才能实现基本偿付能力的计算?这是一个值得仔细探究的课题。
(二)新会计准则影响财产险企业的责任准备金。在经历了2007年度的会计准则调整后,目前财产险企业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已逐步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但保费收入的确认以及关于费用是否可以递延仍是现阶段的保险会计调整的重点。就财产险企业而言,目前国内新出台的会计准则对其影响并不大。就港股而言,减少企业递延费用(DAC)的直接结果将是港股下面的每家保险公司EPS将会下调(只要保费是处于增长阶段),进而使企业的净资产也相应减少。
(三)2号解释实施后财产险企业会计处理的主要变化。变化之一是2号解释实施后,财务系统无法通过直接计算得出相关数值,未来现金流的无偏估计值需要精算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配合计算得出,再将保期大于1年的险种进行折现,通过对各险种的边际率的计算,最后得出未到期的责任准备金。在分别对折现值、边际等进行计算和账务处理之后,财务人员同时还要将剩余边际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变化之二是针对旧会计准则要求,对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要根据业务系统的数据逐案计提,而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则不需逐案计提,由精算师采取传统的精算方法计提即可。2号解释实施后,要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对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综合考虑折现与边际因素进行计算得出;而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则仍采用各种精算方法,综合考虑折现与边际因素,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评估计量。
三、新会计准则体系下财产险公司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财产险公司内部人员要强化责任,完善流程。要组织保险公司内部人员认真领会,准确把握《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内涵,加深财务主管和精算责任人对独立承担本领域责任的意识,设立监督机构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选用准备金的计量假设和计量方法上是否合规和公允。要建立分级授权、分工协作,权责明确、相互监督的准备金计量控制体系,提高财务报表的信息质量以及准备金负债计量的准确性。
(二)财产险公司会计人员要熟练技能,加强核算能力。比如要强化应收账款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事前不仅要全面调查客户提供的会计报表,还应调查与此相关的凭据,如电费单、税单、海关进出口单等。赊销政策是否制定应以企业根据调查的结果为依据,同时尽可能采用让客户使用银行承兑的应收票据方式以减少坏账的发生次数;在应收账款发生后,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无法收回的款项,减少企业的坏账损失;财务部门对发生的应收账款要定期和客户对账,并及时将对账结果反馈到销售部门,形成合法有效的对账凭据以便及时追讨。
(三)财险公司要对财务管理要素进行重新组合。财务管理模式僵化,阻碍了保险企业的迅速发展,为适应环境变化要转变传统的财务管理观念。1、财产险企业要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财务运行机制,同时把对人的激励与约束放在首位,充分挖掘和发挥人的潜能,调动人的创造性、主体性和自觉性;2、中小型财产险企业应该树立动态的管理观念,实现在竞争中的主体地位,根据市场信息及企业实际不断比较、分析和选择,在动态中寻找最佳平衡点,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提高管理效率;3、树立风险理财观念:善于对环境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因素进行科学的预测,有预见性地采取各种措施,使可能遭受的风险损失降至最低。毋庸置疑,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对财产险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浅析了新会计准则对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影响,及针对正负面影响提出仅表本人观点的建议和措施,以此希望本文能使各位读者加强对现今保险行业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研究,并联系实际地解决问题,为更好实现财产险企业的良性发展提供必要帮助。
作者:刘晋华 单位: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