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育中校企合作调查分析

时间:2017-01-20 19:49:37 来源:论文投稿

1校企合作中的一些现有模式

1.1学校主体模式

(1)学校组织的实习、实训。高职教育的目标要求学生具有更好的职业能力,为了训练职业技能、培养职业素养,通常学校会组织学生去真实的职业环境中实习、实训,实习实训这种实践性教学在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环境中完全由学校来承担还难以实现,我国的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用于高职教育的投资则更少,因此,借助企业的条件完成一定的实习实训任务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还是高职院校的必然选择。(2)校企合作的实践性课程。课程是影响教学质量的核心因素,目前各级各类的教育机构都非常重视课程改革,在职业教育领域,其专业和课程设置与市场需求可以说是唇齿相依,因此在课程改革的过程中特别注重企业参与的实践性课程改革。课程改革的实施主体是学校,学校具有对学生的认知、对教学方法熟悉、对专业理论精通等优势,而企业在技术性人才的专业知识结构、职业岗位要求等方面更具发言权。以企业和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课程改革需要校企双方的共同努力。(3)校企之间开展的项目合作。企业阶段性委托一些技术研发、设计创新以及人才培养培训项目给学校,为保证项目的规范、长效运行,一些学校积极在机制与管理层面下功夫,由校企双方共同组成教学指导委员会,共同探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实训基地建设等问题,企业利用自身优势提供行业信息、人才需求信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参与的老师和学生转变角色,立足企业和市场需求,教师的实战能力和学生的职业素养都得到了锻炼和提升。(4)企业冠名的校内研发中心。这类研发中心属于引企入校的模式,往往是企业投入资金设备,基本按照企业实际岗位需求进行硬件配置,为企业的项目实践提供了真实的训练环境。在管理上由学校和企业共同派出人员负责研发团队建设和管理,积极发挥学校的人才智力优势,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创新设计理念;在实际操作中,除了固定的师生研发团队,还可以把企业项目引入课程主题,更多的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兴趣被极大的调动起来,不仅因为其对专业理论知识有较深的见解而且还兼备较强的实践基础,使第一课堂的理论应用于设计项目实践,物化学生创新思维,体现学生创意价值。(5)学校设立创新(研发)中心。这类中心往往融社会服务、实训实习、教学科研等多重职能为一体,建立一定的运行管理制度,形成相对固定的管理与研发团队,也有吸收企业技术人员共同协作。这类中心的一个重要职能是进行项目实践教学,中心的建立为项目教学创造了真实的企业环境,使教学过程与企业的工作过程相对接,学生在过程学习中掌握实际工作的流程方法。在合作的不同阶段,通过一系列的契约制度,细化双方的职责权益,规范合作流程,强调风险预警机制,校企双方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最大程度上保障校企合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1.2企业主体模式

(1)高职院校的技术专家到企业兼职。我国企业投入研发的经费比例较发达国家差距很大,因此企业在寻求发展的过程中借助外部力量也成了必然选择,高职院校注重职业技能研究与教育的实际天然的产生了一批技术型的专家,而且高职教师的职能中也包括了为社会服务,所以企业需求与高职教师职能必然的走到了一起,这就为校企合作提供了很好的机会。高职院校的技术专家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设计开发新产品,企业以最少的代价获取最大的利益。教师通过个人的知识能力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展示自己的同时也能很好的提高学校的知名度。(2)企业主导的实训和“厂中校”模式。“工学交替”和“顶岗实习”模式是理论学习和生产实践紧密结合的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学生具有双重身份,在学校时学生,在企业就是工人,受企业的管理与培养,这种模式学生在企业实习实训的时间比较长,以企业生产为中心,突出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训练,合作育人,校企共赢。企业以参股、入股甚至独立成立高职院校,企业在校企合作中以主人翁的姿态出现,确立了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主体地位,从而实现人才培养的多元化和市场化。

2校企合作实践中的问题及原因

2.1校企合作的层次较低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还处在初级阶段,签订一些合作的框架协议,实施浅层的项目合作,建立实习基地,成立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往往没有实质性的工作,最突出的问题是缺乏统筹管理和系统运作,校企合作不论从内容还是形式都比较单一,稳定性和长效性不够,校企之间的相互渗透不够,缺乏整体和长远效益;还有的则是学校一厢情愿,搞了一些临时性合作,往往是一些短命项目;个别企业为了申请政府项目或资金支持,在与学校合作时,还存在重“形式”轻“合作”的现象。

2.2校企合作的理论研究、制度建设滞后

虽然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实践已经进行了相当长的时间,但大多停留在经验总结上,真正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研究不够,在校企合作的实现途径、行为研究、社会需求、经费保障等方面的研究都还缺乏力度,政府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理论研究的重视程度还不够;目前,我国高职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尚不完善,很多政策出自教育行政部门,缺少专项的法律法规,因此对高职院校约束力较强,而行业企业却不受这些政策的管束。

2.3校企双方的重视程度不够

我国公有制学校的办学体制决定了教育自主权受到限制,部分学校搞校企合作流于形式,有的甚至是政绩思维使然,有的老师接受校企合作只是为了完成学校任务,因此在管理力度、精力投入方面还很不到位;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顾忌高职院校的机会主义行为,企业常常会担心投入大量经费却不能获得预期成果,而且部分企业由于急功近利,不愿投入更多资金来培训人才,导致对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

3对策与建议

3.1完善校企合作相关理论、制度建设

依靠各个学校的零散经验很难形成辐射全局的理论框架,国家和各级政府应该把更加重视校企合作的系统研究,推动校企合作的理论走向成熟,在产学研的相互关系中,政府担当相当重要的角色,其协调包括财政、法规等各种政策支持,是产学研合作的重要保证;在学校层面应加强相应管理制度的建设,包括校企合作的人事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经费保障制度等,促使校企合作模式得到制度保障;政府在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合作方面可以在政策制度层面进行规范。

3.2加强校企合作管理

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如果有行业协会充当第三方参与协调,可以更好的调配资源、解决相关问题,可以有效促进校企之间的沟通交流,使校企合作关系更为稳定;建立面向社会和市场的灵活的管理机制,例如校企合作理事会制度,由相关主管部门、高职院校、行业企业的领导和专家组成,形成政校企结合的领导决策机制;建立弹性学制,根据校企合作需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建立校企联合的科研服务平台,校企联合开展科技攻关,一方面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也提升高职院校的科研服务水平。

3.3提升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校企合作的根本目的是要实现双赢,学校、企业都要获益,企业的利益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开发、技术研发成果等,高职院校除了为企业提供毕业生之外,也可以利用校本资源参与企业员工的再培训,包括职业岗位技能考证培训等。学校还应积极吸收企业的专家、技术能手参与到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中去,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开发课程,充分适应企业的需求;同时,还要积极寻找时机,向有关部门呼吁,给予那些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相应的税收、财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3.4发挥政府的管理引导职能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全社会支持职业教育成果转化的多元创新机制已成为产学研合作的国际趋势。因此,我国的校企合作要重视政府的管理和引导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职权和资源效力,适时出台顺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法规,为区域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政府在财政补贴、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可以为富于活力和创新精神的中小企业开绿灯,鼓励他们参与校企合作以促进自身成长。校企合作需要一套完整的信息网络系统,政府的引导有利于调配行业内的各种资源,提高效率,促使信息的顺畅流通,保证校企合作成果的有效转化。

作者:韦文波 单位: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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