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师资格证(2)

时间:2017-03-01 15:24:07 来源:论文投稿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以上关于临床医师资格证的信息由医学教育网整理!


更多论文百科论文详细信息: 临床医师资格证(2) 论文代写
http://m.400qikan.com/lw-198816 论文代发

相关专题:包头医学院分数线 服装企业税收征管浅析

相关论文
相关学术期刊
《湖南饲料》 《中国重型装备》 《辽海文物学刊》 《转化医学杂志》 《潇洒》 《上海铁道大学学报》 《航空计算技术》 《中学数学杂志》 《岩矿测试》 《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

<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