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在权利本位范式的指引下,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权概念从公众参与这一民主原则当中呼之欲出。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权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何在?其具体包含那些权利内容?其权利的相应实现机制有哪些?从中我们可以得出哪些科学的理论主张和实践结论?这些都成为本文主要探讨的问题。
第一章: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的历史考察。本章给出了公众参与的概念界定,考察了中西方公众参与的发展历程以及公众参与在城市规划这一重要实践场域中的发展历程,包括其产生的实践背景、相关的法律历程以及已有理论研究。
第二章: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权的理论证成与实践基础。本章以权利本位范式为研究范式,提出了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权的概念,并且论证了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权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在于: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是风险社会科学决策的必然选择,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应然诉求。
第三章: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权的内容。本章着重对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权的权利内容进行了研究。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权具有私权利和公权利的双重属性;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权的主体主要可以分为社会公众、城市开发商等营利性机构以及城市规划领域的专家、学者等,政府机构和组织在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过程中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权的权利客体是城市规划过程中的社会资源和利益;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权的权利内容包括城市规划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决策权、监督权等具体的权利内容。
第四章: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权的实现机制。本章对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权的实现机制展开了论述,指出其具体包括城市规划中的信息公开制度(例如公告制度)、城市规划中的意见表达制度(例如听证会、论证会制度)、城市规划中的决策制度以及城市规划中的监督制度等。
本文最后得出,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及权利本位的时代精神下公众参与权在城市规划领域的具体延伸和直接体现,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权对于我们化解城市化进程中的诸多社会矛盾、培养公众的公民意识(包括民主意识、权利意识等内容)进而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和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