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关于儿童安全的居住区公共活动空间设计

时间:2013-04-14 11:52:51 作者:杨明强

本文作者:杨明强 成功发表论文到《建筑与文化》杂志社,已过本人同意发表公开,引用请注明来源!

浅谈关于儿童安全的居住区公共活动空间设计
杨明强 薛波涛 寇瑞超


【摘 要】本文从满足儿童安全需要的角度出发,对当前我国居住区公共活动空间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与分析,并根据儿童活动特征,选取居住区中儿童活动最集中、使用率最高的道路空间、植物绿化、水体、铺地、健身器械、小品等几个方面提出针对儿童的安全设计观点。 
  【关键词】居住区公共活动空间儿童安全 
  1 研究背景、现状与意义 
  1.背景与现状:安全,是人类仅次于吃饭、睡觉等最基本的生理需求之后的第二位基本需求。作为居住环境设计的三个原则,安全原则位列方便原则和舒适原则之前,被摆在首位。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我国城市居民的居住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人们对居住安全的需要从过去简单的防火、防盗变的更加多元化、综合化。与成人相比,儿童由于受年龄的限制,其活动半径小,活动范围固定,居住区内的公共活动空间是儿童可达性最高、活动最频繁的地方。而儿童并没有活动场地的概念,每个孩子都有把任何身边的事物变成游戏对象的天赋。因此,居住区内的任意角落都有可能变成他们的游戏环境。 
  由于我国住宅市场化的时间不长,在居住区内设置专门的儿童游戏场地尚属于起步阶段,且存在着数量太少、使用率低等问题。儿童作为居住区公共活动空间使用频率最高的群体之一,通常是与成人“共用”居住区的公共活动空间。虽然这些公共活动空间满足了大部分成人活动的需求,但是对儿童活动的考虑却少之又少,存在许多安全隐患。据调查显示,由环境因素导致的儿童伤害案例中,发生在居住区中的儿童伤害案例占40%以上。 
  研究意义:基于以上现状,从儿童安全的角度对居住区公共活动空间设计进行探讨和研究,充分了解儿童活动特征及其对居住区公共活动空间的特殊性和安全性的要求,创造出既能满足成人使用需要,同时又能兼顾儿童安全考虑的居住区公共活动空间,是建筑师们不容忽视的课题,对我国现阶段的居住区设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2 居住区公共活动空间的定义 
  如果将住宅作为容纳室内居住生活的容器,那么社区物质环境则是容纳户外居住活动的空间载体。本文中的公共活动空间既包括那些供居住区内居民日常活动和社会生活公共使用的室外活动空间与场所,也包括构成、围合、界定空间的建筑小品、装饰小品、游憩设施小品、铺地等。儿童的好奇心重,对于危险的认识不足,常常会在人行道施工工地、停车场角落、边界围栏驻足玩耍,这些场地对于平衡能力发育成熟、警惕心完备的成年人来说只不过是一些城市惯有的环境和角落,而对于儿童来说,则是潜伏的伤害。 
  3 与儿童安全关联度最密切的居住区公共活动空间的安全设计 
  日本着名儿童研究学家仙田满以儿童活动地点环境特征和活动方式为依据将儿童游戏场所分为以下几类:自然地空间、开放空间、街道空间、冒险空间、隐匿空间、游戏设备空间。儿童主要是在活动集中的场所,或者最有可能发生趣事的地方逗留和玩耍。孩子们都倾向于更多地在街道、停车场和居住区出入口处玩耍,而较少光顾那些位于独户住宅后院及多层住宅向阳一侧专为儿童设计的游戏场,因为那里既没有交通,也看不到人。根据需要,本文选取居住区中儿童活动习性最接近、活动最集中、使用率最高的道路空间、植物绿化、水体、健身器械与各类小品、特定活动空间几个类别,对其针对儿童活动安全的方面进行讨论与探析。 
  1.道路空间:道路空间是居住区中人流、车流集中的空间,也是活动比较集中的一个空间。居住区内道路设计尽量采取车行道与人行道分别设置,或者采取种植绿化带的方法进行分隔。尽量建立人车分流的道路体系,道路表面要平整防滑,方便婴儿手推车和儿童自行车、滑板车的通行,以保证儿童安全。 
  2.植物绿化:居住区室外环境中,植物在儿童的户外游戏空间中是一种不可替代的潜在资源。植物既是绿化的工具,又是空间界定中不可缺少的因素。在居住区的植物配置上,要注意宜选用无刺、无刺激性、无异味、不易引起过敏反应、无虫害、不易倒伏的植株。 
  3.大门、出入口。大门和出入口因充分考虑车流与人流的分离,进出有序,人车分离;特别是在大人上下班、儿童上下学的高峰期,门禁与刷卡制度能起到人为降低车速,提高儿童在大门、出入口处的行进安全。 
  4.围栏、栏杆。围栏和栏杆能起到划定区域、围合场所的作用,把人们与机动交通和危险区隔离开,同时能保证行人安全,场地边界的围栏至少1.2米高且不允许攀爬。在居住区内可能产生危险的地界设置围栏,避免儿童闯入危险地带,同时也要注意围栏与栏杆的宽度与高度,避免儿童攀爬穿越,防止卡住儿童的头部、身体、四肢等。 
  5.水体。人类有亲水的天性,水体对儿童更有着莫大的吸引力。居住区中常见的水体设置有鱼池、戏水池、涉水池、小喷泉、跌水景观等。戏水池、涉水池等参与性水体,应设置满足儿童身体尺度的与连续跨越要求的踏步平台和踏步石,水的深度不宜过深,一般在15—30cm之间,水体的边缘和底部应有防滑处理。养鱼池、喷泉、跌水等景观性水体,要有适当的栏杆阻隔,避免儿童跨越跌落,同时安装水质过滤装置,或保持更换用水,保证水源清洁。 
  6.座椅、桌凳、健身器械。座椅、桌凳的设置应该为居民提供休息、交往和赏景的便利,注意保持与车行道的距离。它们应该设置在铺装地面上,并有道路可达。必须保证桌子一边设有固定的椅子,桌面上部应不高于地面90cm,下部则应至少高于地面60cm。多采用木头、塑胶等软材质,缓冲儿童在玩耍过程中的碰撞。同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体尺度,避免跌落摔伤。居住区中的成人健身器械针对成年人的尺寸设计,符合成年人的安全标准,但却不适宜儿童使用。应隔离儿童游戏器械区和成人健身器械区,并设立醒目警示标示,标明器械使用者上下限年龄段。 
  7.铺地。路面铺装设计应以安全为核心。在儿童活动集中的区域,地面铺装应当充分考虑安全性能,选择硬度小、弹性好、抗滑性好、表面光滑的材料,以避免儿童玩耍时跌倒受伤。 
  4 结语 
  居住区的户外活动空间是儿童可达性最高的空间类型,而这个儿童活动频繁的环境中却缺乏适合的儿童游戏器械和游戏场所。作为设计师,对居住区安全的理解应当从过去的“亡羊补牢”转变成“未雨绸缪”,将“安全设计”转变为“设计安全”。本文列举只是居住区公共活动空间中对儿童安全影响较密切的部分,而关注儿童的诉求,考虑细节,设计出满足儿童使用安全的居住区公共活动空间,是我们应继续关注和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张晔,3-10岁儿童对居住区活动环境设施的需求,同济大学,2007:51 
  [2]姚鑫杨玲王龙海:城市儿童活动空间调查研究—以天津市儿童活动空间为例,华中建筑,2007(6):85 
  [3]杨雄;陈建军:关于中国儿童安全现状的若干思考,当代青年研究,2005:4 
  [4]杨姿倩:城市居住区儿童户外游戏空间研究,武汉理工大学,2009:44,50 
  [5]尹晓波:居住区儿童活动场所研究,大连理工大学,2002:6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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