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及对策研究

时间:2017-02-13 17:48:59 来源:论文投稿

1引言

随着2013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中对“家庭农场”这一概念的首次阐述,家庭农场在我国得到了政策层面的认可,之后,全国各地的家庭农场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相继出现了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家庭农场经营典范。2013年4月,沙河市惠农家庭农场正式注册成立,成为河北省首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现如今,河北省已拥有家庭农场11.64万家,经营耕地面积达22万hm2以上[1]。家庭农场模式打破了农村小规模经营的封闭性与局限性,促进了土地资源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与自由流动,对于河北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实现农民增产增收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河北省家庭农场主要经营模式及存在问题

2.1“粮食生产”模式作为河北省家庭农场最普遍的经营模式,采用“粮食生产”模式的家庭农场已占到全省的65%。该模式以订单农业的形式为主,通过签订合同与国有大中型粮食收购企业、私营粮食经销企业等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具有销售量稳定、保障性高的特点。作为家庭农场中的初级模式,“粮食生产”模式对于技术和劳动力数量的要求不高,但需要具备一定的土地规模。以高阳县达丰农场为例,该农场以小麦、玉米种植为主(小麦种植面积达20hm2),主要成员仅5人,但耕地面积达40hm2,通过与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省农科所等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及时引进先进的种植、管理技术,充分发挥农场的规模效应,辐射带动高阳、徐水、安新、蠡县等农户60多户,目前已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30余人,每667m2可增加农民收入400元,是“粮食生产”模式的典范。但是,由于河北省在市场运行机制、规模化程度上与上海、湖北等发达省份差距明显,加上该模式仅以农作物作为唯一标的物和盈利来源,缺乏足够的产销渠道与供需保障。低端的盈利模式不仅增加了市场风险,还阻碍了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与人才的引进,而模式本身具有的系统性风险,很难通过实施具体措施来分散与彻底消除。

2.2“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模式“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模式旨在家庭农场与龙头企业间搭建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将家庭农场经营的灵活性与龙头企业拥有的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结合起来,实现双方在资源、人力、设备等方面的“双向流动”,互通有无,各取所长,最终形成双赢的局面[2]。该模式也多采用订单农业的形式,目前在河北省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中占20%左右。以霸州市紫苑太平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为例,该社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有机绿色蔬菜、蔬菜礼盒、无公害茶鸡蛋的养殖与销售,家庭农场与当地龙头企业进行直接联合,签订长期供销合同,经过近5a的发展,已经建立起成熟的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2013年,该社被评为“河北省著名商标”并取得有机证书,2014年又被评为“河北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模式备受多方肯定。由于龙头企业拥有家庭农场所无法比拟的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家庭农场在与龙头企业的“对话”中无法保持平等的地位,这种不平等集中体现在市场的话语权上,双方互相“博弈”的结果往往使农户的经济利益蒙受损失,而仅仅依靠订单农业的单一形式,易受到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的侵扰;此外,由于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频繁,“上月无人问津,如今抢购一空”的现象司空见惯,供销合同时常常难以得到兑现,经济收益也就无法得到足够稳定的保障。

2.3“家庭农场+市场”模式由于“家庭农场+市场”模式拥有经营方式灵活、面对市场变化调整快等优点,目前河北省约有10%的家庭农场采用了这种经营模式。该模式直接与市场进行对接,减少了家庭农场与市场间的中间环节,有效降低了销售成本,尤其适合花卉类、家禽类等对销售速度要求较高的市场。以任县境泰园家庭农场为例,作为任县首个家庭农场,该农场共占地面积为20hm2,注册资金100万元,从业人员20人,主要从事花卉、苗木、草坪等方面的种植与销售,是河北省花卉类家庭农场的典型代表。但是,由于河北省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相对滞后,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力度不足,加上农业本身的弱质性特征,使农民缺乏必要的抵押担保物,易造成融资渠道不畅、融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而与上述2种模式相比,该模式又缺少大型企业对家庭农场的保护,抗风险能力偏弱,经营风险偏大。因此,作为家庭农场发展中的“过渡模式”,只有依靠政策及非市场因素的有力支撑,才能顺利完成向其他模式的转变与升级。

3促进河北省家庭农场发展的对策建议

3.1明确发展模式,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3.1.1发展初期应以“公司+示范农场”模式为主将家庭农场与龙头企业直接对接,使公司承担起创新者的角色,确保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产品可追溯体系。确立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地位,提高产业链中劳动力资源的稀缺性和增值空间[3],增加农户的生产积极性。

3.1.2推广“种养结合”的生产模式发展“作物+沼气+禽畜”等生态循环模式,在种植作物的同时,增加鸡、鸭、羊等家禽家畜的养殖,种植业能为养殖业提供饲料[4],而禽畜的粪便可作为沼气池的原料,通过严格氧化、微生物作用等步骤,形成的沼气既能为作物提供有机肥料,还可为农户提供炊事用能。

3.1.3利用科技特派员进行职业农民培训为尽快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以村为单位,分别选派2~3名科技特派员,长期指导和带领当地的家庭农场升级种植技术、完善管理方法。科技特派员要经过严格选拔,实行“竞聘上岗,择优录用”制度,确保“专业技能过关,技术素质过硬”的候选人员能够脱颖而出,以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3.2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3.2.1发挥土地的规模效益据调查,当种粮户经营规模达到6.67hm2及以上时,土地的利用率至少提高10%,而经济效益会相应增加25%以上。目前,河北省家庭农场的户均面积多为6.67hm2以下,占比高达95%[1]。因此,要因地制宜地增加现有经营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将规模效益最大化地转化为经济效益,最终通过生产经验确定适合河北省省情的最佳经营规模。

3.2.2增加土地流转的期限据调查,河北省土地流转期限以5~10a为主[5],部分地区的土地流转期限甚至只有3a及以下。由于农业本身具有前期投入量大、资金回收期长等弱质性特征[6],偏短的土地流转期限无法吸引足够的资金注入家庭农场的建设,极大地影响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因此,应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推动土地流转期限上调为10a以上,鼓励“连片流转”、“集中流转”,并且完善河北省农村的社保制度,解决“离土农民”的后顾之忧[7],增加家庭农场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3.2.3加速土地流转的进程由于农民固有的惜地意识及河北省土地本身的产权不明晰,土地流转一直受到了不小的阻力。因此,应充分发挥经营大户的典型带动作用,加大对土地流转积极农户的奖励力度,“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最终实现农户的主动流转。可借鉴上海松江的土地流转经验,依托当地的基层组织,通过设立土地流转信息服务站、信息员等方式,为土地流转搭建更加便捷的沟通和交易平台,最终实现涉及县、乡、村的3级土地流转服务机制[8]。

3.3拓宽融资渠道,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3.3.1创新融资方式为改变河北省家庭农场缺乏抵押担保物的窘况,在采用单证质押、大型企业担保等方式的同时,可借鉴安徽郎溪发展家庭农场的“农银对接”方式,实现村镇银行、农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的对接[8],设立“家庭农场专项贷款基金”,定期进行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定,为信誉良好的已注册家庭农场进行阶段性贷款。

3.3.2创新补贴形式根据农户的土地经营面积、农场经营年限、农产品商品率等进行综合评定,对不同等级的家庭农场实行弹性补贴与极差补贴。细化补贴标准,根据家庭农场的具体情况合理分配良种补贴、种粮补贴、农机补贴的份额,并定期开展“十佳家庭农场”、“优秀家庭农场”评比活动,对获奖的家庭农场进行额外补贴,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3.3.3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与商业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改进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与再保险体系。为确保农业保险资金链的充足,可采用保险机构与地方政府联办的模式,并引导龙头企业与中介组织参加农业保险的建设。

4结论

作为农村新型经营组织的代表,家庭农场是我国农村生产力不断发展的产物,代表了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近年来,河北省对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进行了不断地探索与尝试,发展并实践了“粮食生产”、“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市场”等经营模式,但是与发达省份相比,河北省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在合理性与适用性等方面仍存在着若干问题。因此,只有因地制宜地发展出适合河北省省情的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并辅之以相应的政策支持,才能实现全省家庭农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刘鹏 单位:河北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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