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学有效运用案例教学

时间:2017-02-14 14:22:34 来源:论文投稿

经济法作为高等学校管理类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是一门应用性和实践性较强的综合学科。传统的教师“满堂灌”和“填鸭式”的教学方法显然已经不能适应这一学科的教学需要。由教师将繁杂的理论基础结合单纯的法律条文进行讲授,学生全盘接受,最后通过一次闭卷考试检查教学质量,已经不能满足学生追求运用经济法律专业知识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欲望,也无法达到培养能力型、素质型人才的目标。因此,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案例教学法,能较好地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与批判精神,提高学生在专业领域中运用经济法律的能力。法学案例教学法是在以具体的案例和实例为教学平台,在教师的指导和组织下,让学生自己对法律事件的阅读、分析和群体讨论,追寻解决实际问题的最佳方案,使学生通过归纳或演绎的方法掌握蕴涵于其中的法学理论的一种教学方法[1]。案例教学法广泛应用于各个部门法的教学之中,作为保障经济建设最为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的经济法教学更需要运用案例教学法。经济法案例教学,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教学过程,全面培养学生的法律分析能力,训练学生法律思维和法律操作能力,从而达到提高学生法律的实践应用能力的教学目标。

一、案例教学的课前准备

(一)要做好案例的收集与选择

案例可以是来自教师的司法实践活动,正是教师自身具备的参与、了解司法活动的经验,掌握大量和详细的案件,及时地反馈于学生,通过法律实践的传授增强学生的兴趣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也可以来自查阅资料的收集。教师应阅读有关法学方面的新闻、报刊杂志,注意收集引起社会关注和具有争议性的案件,使通过学生从理论到实践,从实践再到理论的循环模式,来巩固理论基础知识和进一步深化理解和掌握相关联理论知识。在积累了大量的案例后,需要紧密结合教学内容选取案例纳入教学过程中进行分析与讨论。选取的案例是为教学内容服务的,设计的问题往往要显而不露来启发学生思考,并给学生留下一定的思考空间,以此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因此在选取案例的时候,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典型性原则。典型性也就是代表性,要求教学案例要从千变万化、错综复杂的社会生活中,选择一些有典型性的、围绕所要传授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的法律案例,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理论的原理或基本概念;二是针对性原则。是指要求选取的案例应当服从于教学的目的与要求,能够强化教学内容、目的,同时便于学生集中精力加以学习并适时和适当地深入,通过案例教学的有序开展,以实现所追求的教学目标;三是启发性和疑难性原则。是指要求选取的案例能启发学生的思考,同时要有一定的难度,能引导学生对基本理论进行深入的理解,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四是综合性原则。是指要求案例涉及多个知识点,这样可以使学生突破对课程中重点难点的理解,提高学生的综合判断与分析能力,形成较为开阔的思维,同时培养学生全面、细致思考问题的意识;五是严密性原则。是指要求案例要经得起推敲,能够用已确定的法学理论或法律规范去分析和论证,是案例科学性的体现。虽然案例跟判例教学不完全一致,但案例教学也是通过案例使学生掌握法学理论,遇到相类似的实际问题时,可以举一反三地运用相关理论知识来解决和处理。因此也要求教师在案例分析、讨论结束后要给予学生明确和肯定的评论和总结。案例选好后,教师自己首先要吃透案例,明确案例的事实和法律争议,结合案例预先设计课堂讨论对学生的提问,做好案例分析并形成教案。虽然有些案例存在普遍的社会争议,但是,教师应结合自身所学根据案例的实际情况,提出鲜明的个人观点,以供学生参考。

(二)要以理论知识为基础

学生从被动接受知识转换为课堂上主动求索者,讨论和思考案例时不是只满足于“是什么”,而要追寻“为什么”。这就更需要学生课前充分准备课前预习,教师给予必要的学习指导,或者通过课堂讲授基本理论,引导学生掌握相关理论。否则学生不可能就所掌握案例所涉及专业理论来作出分析,只是以常人的思维方式来分析和处理法律问题,甚至出现偏离主题或冷场的情况,这样就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二、案例教学的课堂推进

(一)案例介绍

经济法课程可以通过选取名人案例、本地案例、贴近学生生活环境或经历的案例和新近发生的案例作为教学案例[2]。这些案例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可以通过多媒体播放教学案例,如《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播放给学生,用图文并茂、视听结合的多媒体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多媒体教学具有生动、形象、信息量大等特点,能充分展现案件事实和提高学生的注意力,受到学生欢迎。如果不具备多媒体条件,教师也可以给学生发放一份案例的文字材料,让学生清楚把握案件的来龙去脉。

(二)启发学生思考,使学生成为积极参与讨论的教学主体

教师在布置案例后,可组织学生分小组进行案例讨论,可以5至8名同学为一学习小组,每组各选一组长负责本小组讨论。在此过程中,教师要充当引导者和组织者的角色。在案件教学法中,教师既不能像传统“填鸭式”教学中的主讲人,只负责给学生讲授、灌输纯粹的理论知识,也不能完全退出参与课堂讨论过程,成为旁观者。学生即便经过课堂充分的预习和准备,但毕竟受到年龄、社会经验等限制,对事物的认识和判断能力较低,如果没有教师的正确引导,学生很难对某些问题得出全面的、正确的结论。在课堂讨论过程中,教师要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参与意识,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大胆质疑和发表自己的见解,引导学生成为主动索求知识的教学主体。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教师做好课堂管理和驾驭教学过程的工作,灵活地运用设问、提示、解释、质疑、强调等方式启发和引导学生思考,营造良好的讨论气氛,使学生在讨论中逐步形成共识来解决问题。

(三)案例讨论后及时总结

案例讨论结束后,各小组选出代表进行总结发言,表述本小组的讨论结果,然后由教师对学生的讨论进行点评。这里要注意的是,案例教学法的目的是通过学生进入当事人的角色,比如律师、法官等,设身处地地进行案例分析,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而不只是为了得到一个案例分析结果。因此,教师在作出点评时,一方面要给予肯定和明确的分析结果,同时在讲解和评述案例时,应当更注重分析方法的讲解,注意运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对不同的分析结果辨明其真伪;另一方面,教师可以在点评案例分析时,指出案例所涉及的相关理论或知识点,在评析案例的基础上深入讲解相关理论,加深学生对该部分理论知识的掌握。

三、案例教学课后总结与实践报告

在成功运用案例教学法,经过案例分析、讨论,同时教师给予及时的总结和讲评后,一方面,案例教学帮助了学生加深对所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的理解和掌握,激发了他们的学习热情,与此同时教师应要求学生在讨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思考,撰写一份相关的案例分析报告,促使他们加深理解和拓宽思维空间的同时,也锻炼了他们的写作水平;另一方面,教师也应严格要求自己,对案例不断加以深化理解和研究,从中发现值得研究或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成为自己理论和研究的课题。这样的课题往往也是极具实践意义,应用性强,当然也会反过来促进将来的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与实践,这是个教学互长的双赢过程。经济法是一门理论性很强而应用性更强的法学课程,需要学生将理论密切地联系并应用到实际当中。案例教学法通过教师的引导,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从阅读、理解案例,认真分析案例,找到案件的争议点,从大量的经济法律法规中找到相关的法律规定作为自己提出的观点的依据,经过集体讨论的碰撞,逐渐形成统一的意见,这一过程学生得到了充分的思维和技能训练,深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也令人满意。但作为一名年轻教师来说,案例教学法无疑对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也很多,比如案例的编写和选择,在课堂讨论过程中的管理和驾驭能力等,需要长时间的实践和经验积累来克服不足和逐步完善。当然,通过教学实践,教师参与案例教学,本来也是有利于教师自身的成长。

总之,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有助于提高学生法律分析和实践能力的同时,也促进了教师专业知识能力的提升。在实践教学中,教师应不断的摸索完善案例教学的内容,使每一个学生都能从案例教学中受益,从而全面提高案例教学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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