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分析

时间:2017-02-16 22:24:24 来源:论文投稿

一、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不断发展,各类金融机构之间联系越来越紧密,同业业务也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种类多、范围广的业务范畴。现阶段的同业业务已横跨信贷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具有较高的综合性和交叉性。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迅速扩张,表现出了增长速度快、合作范围广、品种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已成为商业银行融通资金、管理资产负债、创新产品和拓展利润增长点的重要渠道。具体而言,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呈现出两个特点。第一,比重大、增长快。从上市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来看,总体上同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从2007年的11.65%增长至2012年的18.13%,同业负债占总负债比重从2007年15.41%增长至2012年的22.25%。至2012年各上市商业银行同业资产与同业负债占比如图1所示,其中民生银行、宁波银行和兴业银行同业资产或同业负债占比已超过30%,且国有商业银行占比普遍低于股份制商业银行。第二,范围广、种类多。近年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拓展除了过去传统的“银银合作”形式外,同业业务的合作范围不断扩大,包括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等各类合作形式。对于不同的合作主体,商业银行开展不同的合作业务,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同业业务最初在商业银行主要发挥融通资金、调剂头寸等传统的司库功能。近几年来,商业银行大量配置票据和信托收益权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从市场中拆入资金也不光是因为自身流动性紧张,还为了转拆给其他银行而赚取差价,使同业业务逐步发展成为帮助商业银行增加盈利的工具。同业业务的灵活性和创新性在帮助商业银行在降低资本占用、增加利润、短期内迅速扩大规模的同时,也加剧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二、同业业务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影响途径

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同业资产与同业负债的内部结构如图2与图3所示。在同业资产方面,对流动性风险影响最大的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指商业银行买入金融资产并承诺到期再按照协议价格卖出的资产,包括买入返售信托收益权和买入返售票据业务,其标的资产包括票据、证券、贷款等等,在上市商业银行同业资产中占比较大(图2),是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创新的主要领域,也是同业资产不稳定性的主要来源。商业银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最基本的业务模式为:A银行需要向客户发放一笔贷款,但由于信贷规模或指标限制无法完成时,可以由信托公司成立一份单一信托计划,由B银行出资认购该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并由信托公司向客户融出资金,A银行承诺到期回购并支付B银行一定的利息费用,这笔业务就形成了B银行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如图4)。经过这一过程,A银行将信贷资产转换成了信托资产,有效的节约了信贷额度,而B银行将对企业的债权转化成了对银行的债权,资产的风险权重由100%降低到25%甚至更低,大幅降低了资金占用,还能够赚取一定的利息费用。但由于商业银行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通常因资金占用期限较长而被“锁死”,而不少商业银行是以短期资金滚动买入的,即存在一定的期限错配而可能导致流动性风险。同业负债方面,同业存放和拆入资金都会影响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同业存放属于商业银行的被动负债,在期限、金额等方面基本没有选择权,而同业存放通常期限很短,商业银行进行资产负债匹配难度较大,且由于短期融资成本较低而长期投资收益较高,很多商业银行用同业存放来对接长期资产,如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或贷款等,造成期限错配从而引发流动性风险。拆入资金则会由于同业拆借利率的波动而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产生影响。同业拆借利率特别是短期利率对市场变化很敏感,市场资金面紧张时利率上升,资金较宽松时利率下降。观察我国隔夜Shibor利率近五年的波动可以发现曾五次发生短期内利率大幅波动,幅度最大的就是2013年6月发生的“钱荒”。这类波动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影响很大,一方面利率大幅上升说明市场中资金紧缺,可能无法及时或足够的拆入资金;另一方面若拆入资金则要面临很高的资金成本,即无法以预期价格获得资金。

三、我国上市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个性特征

不同的同业资产与同业负债项目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影响不同,而不同商业银行的同业业务又具有不同的内部结构,这样各银行流动性风险会具有不同的特征。从16家银行同业资产及同业负债的内部结构来看,同业资产中,除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外,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商业银行同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同业存放所占比重较大,相对来说流动性风险有所降低;而同业负债中,除宁波银行和南京银行外,同业存放均是各商业银行同业负债的重要成分。由此看来,对大多数银行而言,同业业务对其流动性的影响主要来自同业资产和同业负债的期限错配。流动性风险的评价方法主要有流动性指标分析以及流动性缺口分析。流动性指标分析是通过流动比率、存贷比、不良贷款率等指标定量的反映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状况,而流动性缺口分析通过比较不同期限下资产与负债的差额大小来判断该期限下资产是否足够偿还负债。对于期限错配状况通常是通过流动性敞口进行衡量,从我国各上市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流动性风险敞口单独计算的结果看,总缺口上,中国农业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与中信银行4家为正,其余11家商业银行为负,即多数商业银行总体上同业资产是无法覆盖同业负债的,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负缺口很大,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压力也较大。从各期限下的缺口看,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缺口集中在即期偿还期限下,除同业存放占比较小的宁波银行与南京银行缺口为正外,其余商业银行均为负,且国有银行的负缺口达到数千亿元,股份制商业银行也达数百亿元;三个月以内的期限下,7家商业银行为正缺口,9家为负缺口,其中被称为“同业之王”的兴业银行负缺口最大,达到了一万多亿,此外中国银行、平安银行及光大银行也表现出较大的负缺口。从这一结果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由于期限错配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是很大的。随着期限的延长,缺口为负的商业银行数量减少,缺口也有所缩小。3个月至1年内缺口有7家银行为负,1年至5年缺口5家银行为负,5年以上缺口有5家银行为负,且不少商业银行实际上在该期限下没有配置同业资产与同业负债。

四、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同业业务之所以受到各商业银行的青睐,一方面由于我国金融危机以来实体经济下滑,“金融脱媒”的发展趋势以及利率市场化加速等因素给商业银行的利润增长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另一方面,《巴塞尔协议III》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我国商业银行存贷比、资本充足率、授信额度等指标的监管加强,而对同业业务的限制相对较少,使得商业银行纷纷转向发展同业业务,在避开监管限制的同时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这给我国商业银行甚至金融体系的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完善监管体系,构建同业业务监管指标

目前我国对于同业业务的规范制度还比较少。《商业银行法》中对商业银行同业拆借资金的用途以及使用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2012年我国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代付业务必须遵循“三真实”原则,即真实贸易背景、真实会计处理、真实受托支付。监管体系对同业业务发展缺乏及时应对,需要对同业业务设立监管指标,或调整现有指标的统计口径,将同业业务纳入监管指标内,如计算存贷比时将同业存款包含在内等。

(二)引导同业业务由非标准化向标准化发展

同业业务灵活多变的操作流程和会计处理,使得监管机构难以把握到实质性风险。监管机构可以通过推进资产证券化,引导同业业务向标准化发展。我国自2005年3月首次开展资产证券化试点,而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宣布暂停,直到2012年5月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银行再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推进资产证券化,能够优化银行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促进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有效分散和转移信贷风险,并且能够缓解商业银行盈利性目标与监管指标之间的矛盾。

(三)调整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商业银行应积极安排同业业务的期限结构,减少期限错配,尽可能缩小流动性缺口,保持资产和负债期限的对称性,降低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对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要有完善的处置预案,建立一套科学的预警机制,形成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作者:高宏霞 何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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