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视域下微电影发展论文

时间:2017-02-17 20:31:58 来源:论文投稿

微电影,作为网络时代的产物,其定义尚处探讨阶段,但基本形成共识的是,所谓“微”在于篇幅、成本、周期之微;称之为“电影”,即是以电影语法和电影叙事为创作依据;使用灵活和多样的接收终端,“以触碰社会现实的深刻内容获得年轻受众的关注”,是“具有年轻心态的影像代表”。(1)“由于微电影重组了产业结构,不管是媒体、明星代言人、导演、编剧、娱乐公司、制作公司、广告公司都能够在微电影的相关产业链条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从而发现生产制作和传播商业价值的机会。”(2)2012年,微电影的创作数量呈井喷式增长,传播效能达到新的巅峰。“有业内预计,到2014年,中国微电影将形成一个700亿元的大生意。这是一种乐观的估计。但它作为产业的功能不断拓展,与新媒体、艺术、社会的融合在不断深化,并成为全面推动电影成长和发展的新力量,是一个基本事实。”(3)作为微电影创作的三支主要力量,商业制作、媒体定制和民间创作都在蓬勃开展,促使微电影产业逐渐走向成熟并不断壮大。一方面,微电影具有的商业价值已不容忽视,这意味着它在追求艺术高度之余,也开始需要一种产品标准化的规范,即:类型,微电影类型,不仅是产业的自觉选择,也将是市场的必然产物。另一方面,普通人的介入让微电影得以在“规范”和“审查”中游刃有余,保留下了视频市场中少见的“自由之地”,因而,它不自觉地承担了舆情监督和社会批判等公共文化功能,同时成为直观表现个体情绪、情感、信息和意见的内容载体。趋于商业的微电影类型,趋于非功利的多样化个体表达,成为微电影产业发展中矛盾且统一的两个方向。

一、类型:微电影产业化发展之路的自觉选择和必然产物

最初源于拉丁文的“类型”(genre)一词,在中文释义中指“具有共同特征的事物所形成的种类”,被广泛运用于社会文化领域的研究。“类型”一词与电影联姻,与美国电影不无关系,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好莱坞鼎盛时期,“电影创作不再是一种个人的行为,规范的制片制度使电影制作成为一种批量的、流水线式的规范化过程,模式化成为其基本特征。固定模式的确定能够提高制作效率,降低制作成本,因此,类型片是必然的结果”。尽管基于形式、内容或地域等的不同分类方法,类型电影的划分至今莫衷一是。但歌舞片、爱情片、西部片、喜剧片、悬疑片已经成为约定俗成且耳熟能详的“类型”,人们普遍认为,在电影大工业时代,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具有公式化的情节、定型化的人物和图解式的造型的标准化产物,无疑是一条捷径。(4)程式化的叙事模式和规范化的审美,无论对于纵向的的人类历史而言,还是横向的跨文化跨地域的普罗大众而言,是高度提炼了的对真善美的情感体认和对惊险、刺激、娱乐的心理需求。尽管将“类型”作为好莱坞商业电影适用的概念具有局限性,但不可否认的是,类型的出现在相当程度上的确源自好莱坞对于利润和大生产的渴望。吉尔•尼米斯(JillNelmes)曾说:类型已经成为电影理论发展中的核心概念,同时,电影类型研究也为探讨可用于大众娱乐和媒介文化这一更为广阔范畴中的类型提供了重要基点。实际上,与大电影在艺术上的同源性、技术手段的简易度和操作性得以提高以及视频市场对微电影在质与量上的巨大需求,都为其类型的诞生提供了契机,也创造了可能,使之成为必然。

首先,微电影在艺术创作上,与银幕电影有着同源性。它同样借助镜头语言,运用蒙太奇的组接技巧,在银幕或屏幕所创设的时间和空间中,以逼真的具象的方式,或再现现实生活,或展开天马行空的想象,或制造乌托邦式的梦境。它对于现实世界的“还原”,并非是形式上的照搬和复制,而是对社会文化内涵和人类精神世界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还原”。但值得注意的是,微电影并不等同于短的电影长片,它的“微”在于以小角度展现大世界,以小人物展现大时代,以小故事展现大生活,以小事件展现大思想,犀利如刃,一针见血。以微电影植根于银幕大电影,又是对电影语言和电影本体在新媒体下的全新探索,它究竟是全面复制电影类型,还是开拓出全新的类型体系,又或是在原有电影类型基础上有所扬弃,都是可资探索的课题。

其次,有别于传统电影在技术层面上对于专业化设备和专门性技术人员的较高要求,影像的拍摄已经从“旧时王谢堂前燕”,逐渐地“飞入寻常百姓家”。尽管胶片在对焦、色彩还原度和宽容度方面仍有数码产品不尽企及的画面生命力,但在数码拍摄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包括DV、高清摄影机、手机甚至平板电脑在内的许多数码产品易得、易学、易用,能够呈现出无限接近电影摄影机的画质。2013年获得奥斯卡最佳纪录片的《寻找小糖人》,瑞典导演马里克•本杰鲁尔(MalikBendjelloul)迫于拍摄经费的捉襟见肘,最终借助iPhone和一款“8毫米相机”(8mmVintageCamera)的APP软件,完成了电影最后10%的拍摄;2011年,上海国际电影节首次介入新媒体领域,将国际学生短片大赛升级为手机电影节。设备的简化和技术的革新,都激发了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微电影的创作队伍中。但与此同时,不管是普罗大众还是商业定制,微电影以低成本获短期的大回馈的概率要远远超过大电影,从筷子兄弟的《老男孩》到黄渤为网游公司定制的《伏魔者》,成功案例不胜枚举。深谙此道的创作者早已摆脱对家庭生活花絮和婚礼生日派对的录制,他们在角色塑造、故事铺陈、思想性和和情感性上寻找捷径和突破口。在此背景下,催生出叙事策略固定、类型元素鲜明、审美模式趋同的微电影类型终成必然。

第三,对于微电影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类型的出现既为可能,也为必要。在媒介融合的大数据时代,短短数年间,微电影市场完成了从起步到急遽膨胀的跨越。在生产层面,“微电影的制作力量极为丰富,以略显二元对立的维度切入,基本可以区分出专业团队与业余制作两种类型。前一种在当下表现出为公司资本和具体产品服务的特点”。商业广告与电影艺术之间的迷你联姻,为产品、企业、品牌都带去了令人惊喜的可观的经济效益,可见,它具有先天的贩卖功能和商业价值。在传播层面,微电影可在手机、PC、平板电脑、网络电视等一切视频设备上播放,具有广泛的生存空间和流动性。在消费层面,短小的影像成为受众碎片式的闲暇时间最好的填充物,“在快捷的叙事和影像的跳跃之中,网络大众在集体无意识中开始狂欢式的参与”,即使人们对于植入广告依然怨声载道,但在传统叙事形态的裹挟下,“排斥心理却已经大大削弱,而这正是广告商所乐意见到的接受态势”。(6)然而,相较于传播模式的稳定,微电影投资、制作、投放、营销的产业链,以及向上下游企业拓展延伸,并最终进行产业链整合,都尚处于孕育之中。来自业界的声音是“当下微电影从创作投资的产业链、关注与受众关系的微电影体系已经形成大规模的电影运动”,“更期待未来微电影能有一个更加明确和成熟的商业模式”。(7)从一种标签变成一项产业,作为充满商业潜质的微电影产品,极有可能也需要以“类型”为阵地,通过这种简单、有效且通过大量实践验证的程式,打造流水线式的规范生产,实现良性的盈利模式,并由此加速构建成熟的产业链,与大电影产业形成良性互动,创造出更多集体的视觉欢愉和话题漩涡。

二、类型:话语权分立下的产业发展悖论

“迄今为止,西方电影类型研究多数仍局限于好莱坞中心主义,常常狭隘地把目光停留在好莱坞电影的分析上。”(8)但不可否认的是,好莱坞电影类型与美国电影大工业生产相生相随,既是其产物,又促进其发展。观照中国微电影市场,“类型”在不断被催生,并反过来深刻影响产业结构。另一方面,伊尼斯说:“不同媒介对控制有着不同的潜力。不能广泛传播的,或者需要特殊编码和解码技术的媒介很可能会被上流阶层所利用,他们有时间和来源获得这些媒介。相反,如果一种媒介很容易被普通人接触到,它就会民主化。”(9)尽管微电影被认为在商业运作上充满了无限可能,但追溯其本源,不难发现,微电影以“微”突破了传统电影的固定模式,因“个性的展现、互动的能量和互联网的精神”(10)而生,话语权的改变和分立,使它在很大程度上摈弃了大电影营造的集体白日梦和乌托邦理想,以个人力量投射出公民社会一部自由民主的影像历史。2012年,土豆网CEO王微和优酷网CEO古永锵在承德一同宣读和见证了《承德宣言》:“我们鼓励创作者更加关注现实,自由表达,勇于想象,坚持内心尊严,让创作重返生活;我们呼吁产业各方共同规范微电影及网络原创定义,反对商业过度侵蚀网络原创文化,坚持为互联网而创;我们呼吁相关行业共同推进建立规范,保护创作者权益和健康的市场环境。”(11)创作主体的多元、作品形态的多样、表现风格的多变和受众消费的碎片式,似乎都书写着微电影产业中“反类型”的悖论。

首先,如前所述,在微电影的创作中,个体拍摄、商业定制和明星制造是较为常见的创作主体,但即便是趋于类型的公司行为,也因其创作环境相对宽松,几乎没有或较少受限于审查机制,这朵体制内的自由之花仍带有浓重的“原创气质”,从本质上看,属于个体化的精神写作和作者式的影像书写,与微博一样,是新媒体环境中真正的个人化时代的产物。从向歌的《红领巾》到李阳的《李献计历险记》,从姜文的《看球记》到王家卫的《心灵之境》,以及一大批见诸于视频网站、竞争于鼠标轻叩下点击数据的作品,有集体记忆的体认,有民间立场的表达,有叙事结构的探索,也有艺术风格的追求。与大电影在票房、口碑和艺术性上寻求肯定有所不同,相当数量的民间创作具有非功利性或弱功利性的特点,在长期被动的接受传统媒体信息之后,微电影给予创作者独立的话语权,承载其表达、倾诉的个体需求,其目的首先在于获得审美认同和勇敢的自我欣赏的可能,是社会现象和社会热点的即时性戏剧体现。由此,“微电影:‘自由表达’渐成燎原之势”,多元化的个人影像写作,生产出《我的路》《一部佳作的诞生》《微博有鬼》等等具有强烈自由意识表达的难得文本。(12)商业定制如《小幸感》《一触即发》因类型而成功,但过度强调微电影创作的程式化以谋求快速盈利,无疑会从根本上丧失微电影的本性及其存在的真正价值。

其次,即便从单纯的艺术创作中抽离出来,观照微电影在产业空间中的发展,商业合作模式的多样性为其带来了作品形态的无限可能。受众对于微电影“独立”、“弱势”、“年轻化”、“广告”等的刻板印象在不断被颠覆,有优酷推出的“11度青春”,也有由搜狐视频和“中影”联合打造的“7电影”,它被誉为中国首部新媒体商业大片,由七位国内一线男星刘烨、黄渤、黄磊、吴秀波、王学兵、李光洁、张默首次跨界执导的微电影合集。尽管仍旧保留了剧情短片的基本形态,但以“组合拳”的方式呈现,是明星效应与团队效应的相呼应。其实,短片集本身并不鲜见,包括《11分9秒01》《10+10》《十分钟年华老去》等,但以新媒体作为传播平台,是在对这一媒介特性深刻认识基础上的有效利用,又是通过意见领袖或公众人物的自媒体,达到吸引受众的目的。而包括《飞行公路》《校园英雄》在内的《一克拉梦想》微电影系列,则是浙江卫视2012年自制剧的套拍短片,是与同名电视剧中“梦想”主题相关的十部作品。这是一次微电影与传统媒体深度合作的有益尝试,也是媒体间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的全新实验。尽管粗略看来,微电影形态的多样化与“类型”毫无关联,但事实上,它既希求“反类型”或“无类型”,以使作品无论是连横,还是合纵,都避免同质倾向,而有广阔的创作空间;也极有可能借由“类型”来达到与电视剧集在表面上的风格契合,从而实现收视上的双向累积,偶像剧之于“爱情类型”,谍战片之于“悬疑类型”,莫不如是。

第三,微电影是电影风格探索和电影人才培养的最佳试验田。一方面,篇幅短和成本低,使得其在操作上更为灵活,华丽转身也无需大费周章,更不必总是浮浅地展现“快餐式”的文化形态,“实验”也是微电影的价值所在;另一方面,微电影具有多层次的传播平台和流通渠道,既有土豆、优酷等视频网站,也有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爱拍电影》、陕西卫视《华夏微电影》等传统媒体栏目,还有微电影大赛及其他开放平台,它们不必拘泥于单一的戏剧化叙事,甚至由平台的不同而自然形成了不同的形式和风格。台湾大众银行的《梦骑士》并没有跌宕起伏的戏剧冲突,却以半纪实的风格和旁白的手法呈现出跨越半个世纪的爱与梦想;既有《身度》《青春期》《女人公敌》等,以浅白而直露的方式,标签式地进行所谓的现实批判;也有《勺子杀人狂》《调音师》等,以无限创意或缜密叙事,在惊悚、恐怖类型中探索出独树一帜的风格。

第四,微博等自媒体的二次传播进一步增大了微电影与接受者的互动,接受者在欣赏观看之余同步转发和分享,实现了快速扩散的病毒营销效果。社群营销的兴起,应该说是近年来营销理念的重大突破,从过去的B2C营销,变成了C2C的营销新趋势。微电影无疑有效实现了与C2C营销新趋势的“无缝对接”。(13)创作者和受众间有了更强的互动性,因而身份可以互换或倒置。这为“类型”的建立、“类型元素”的更迭、“反类型”形态的出现,以及最终“类型”的重构,都奠定了受众基础。在微电影的发展之路上,“类型”未必会是终点,但一定是不可逾越且带来极其深远影响的必经一站,它是其对产业链的成熟及商业模式的优化需求下的必然产物,“类型”及“类型元素”也将会带给这个新兴产业无可计数的财富,帮助其更为快速的发展;但是,唯有坚守“民间表达”、“个人写作”、“实验精神”的微电影之本,鼓矿山机电论文励并给予创作上的无限可能,才能保证一种良性和健康的发展。

作者:赵炳翔 单位:上海师范大学谢晋影视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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