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投资新兴产业发展掣肘

时间:2017-02-22 12:58:44 来源:论文投稿

一、民间资本投资与政策环境支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逐步放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我国民间资本已形成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截至2014年底全国的民间借贷余额大约是5万亿元,在过去的五年中平均每年都以20%左右的速度增长。然而,快速增长的民间资本投资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巨额的民间资本因其逐利性、盲目性在互联网金融时代面临着很大的风险,需要政府引导规范其发展。近年来,我国也相继出台了若干民间资本投资的相关规范政策(见表1),这些政策从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投资战略、投资领域等方面为民间资本投资的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导,营造了较好的政策环境,促进了民间资本的发展。以上政策的出台可以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降低民间资本的运营成本

目前,民间金融机构运营成本较高是制约民间资本发展的关键因素,财税政策倾斜以及与各部门的协调可有效降低民间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政府可以为民间金融机构设置差异化存款准备金;对中小型金融公司在成立初期进行免税,之后实行低税率;协调银行等金融部门,在民间金融机构再融资和开户、结算等金融产品的使用上提供优惠,促进民间金融机构和传统金融机构的合作。政府的监督协调可以有效提高民间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二)规范民间资本的运行模式

目前民间资本的运作模式多种多样,由于处在摸索期,还没有形成一种较为合理的运作模式。同时民间资本成立时间有限,现有的多种模式中也存在各种问题。虽然有一批政府扶持建立的民间金融机构发展较好,但多数没有政府背景的金融机构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一个有效率的公司必然需要一种先进的制度,不合理的管理制度只会造成资源的浪费。政府的正确引导可以为民间金融机构提供一个框架,引入先进的运作模式,在法律和制度上使其规范化。

(三)激发新兴中小企业的活力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新兴中小微企业贡献了85%的就业、75%的GDP、65%的工业产值和40%的利税。但是,长期以来,这些非常活跃、贡献卓越的小微企业并未得到应有的金融服务。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规模在社会融资总规模中的占比不到3‰。虽然中小微企业融资是个世界性难题,但我国的中小微企业融资规模占比过低,融资缺口过大。大量金融资源涌入大型企业,不仅造成了极大浪费,反过来也挤压了中小微企业的生存空间,而传统的大型银行机构更倾向于和大企业大客户合作。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将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提供解决方案。政府引导下的民间资本,将是对大型金融机构的一种补充,将为民营企业提供成本更为低廉的资金,以及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务,甚至是更加方便快捷的支付结算系统,这些将有利于激发新兴中小企业的活力。

二、民间资本投资发展掣肘

伴随着民间投资快速发展,民间资本凸显的问题也应该引起社会的重视。民间资本投资因其自身市场性的特点,需要相应的政策环境对其发展进行支持。民间资本作为发展经济的中坚力量得不到更好的释放,急需融资的主体找不到合理有效的融资途径,由民间资本所引发的问题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无论是政策、市场还是运行平台,都存在着诸多不利于民间资本投资的障碍,成为了民间资本投资的掣肘。

(一)运行成本较高

由于民间资本运行模式存在资金来源不足、吸纳存款受限,加之大多数村镇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民间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经营成本过高的问题。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民间金融机构大多不能独立地开展业务,在很多领域都要和银行进行对接和挂靠。例如,民间金融机构要利用银行的支付清算系统,而在具体的信贷业务中,民间金融机构会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而将贷款业务外包,这样一来,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就进一步分解了民间金融机构的利润,造成民间金融机构利润率降低。

(二)信用环境差

目前的民间资本在运作过程中是相对低效的,大量的民间金融机构受体制和管理机制的制约。为了跟正规的商业银行竞争,很多民间金融机构选择把资金交给了房地产、酒店、娱乐行业以及其他的银行在授信业务中比较回避的行业,以此来保证自己的收益。民间资本前期资金量雄厚可能看不出问题,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会爆发,投资难以收回,资金链断裂,更大的问题就产生了。还有一些金融机构,明知无法兑现投资者的高收益,干脆从一开始就“以本付息”,即拿着后来者的本金,偿付之前储户的收益,以此来扩大自己的资金量,积聚资金。这种不负责任的心态已经做好了有一天出逃的准备,当资金量足够大,后来的本金已经无法偿还利息的时候,金融机构便会关门大吉。这些现象在很久之前便有发生,比较有名的有2003年的“孙大午非法集资案”,2008年的吴英案,“蚁力神”,还有近期的各种民间担保机构的跑路事件,等等。这些案件波及面很广,对于社会的影响也很大,造成民众一提到民间金融机构就会和非法集资联系起来,不敢将资金投放于民间金融机构,使得民间金融机构失信于民。

(三)市场准入受到限制

最近发布的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基本原则中明确指出,要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但实施起来并非易事。“新36条”出台的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指引虽然比较详细,但这些政策需要多个部门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才能共同完成。目前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只能依附商业银行的发起而不能自主设立,例如2011年针对村镇银行而言,银监会将组建村镇银行的核准方式由原来的“由银监会负责指标管理、银监局确定主发起行和地点并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调整为“由银监局确定主发起行及设立数量和地点,由银监局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银监局在确定发起行的要求上,要求其监管评级达到二级以上。按照这样的模式,民营资本需经历层层申报、考核、审判的过程,即使进入金融领域,同样面临操作困难。

三、民间资本发展掣肘的成因

当前,借助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P2P借贷、第三方支付、智能理财等一系列新兴产品的兴起,为我国民间资本的投资和中小企业的发展贡献了巨大力量,新兴产业逐渐成为民间资本投资新渠道。但是,风险与收益是并存的。我们需要探讨的,就是在取得收益的同时,怎样降低伴随着收益产生的风险,规范民间资本投资行为。我国多年来出台的一系列的支持民间资本的发展政策,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各领域,但在现行的相关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中诸多内伤,成为了民间资本投资发展缓慢的始作俑者。

(一)支持力度不够弱化了政策的功能地位

一是政策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众所周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行业往往具有垄断性的政策保护,这些政策保护带来的好处往往是以公共利益为前提的,民间资本进入有可能产生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冲突问题,而如何解决这些冲突则是民间资本发展的关键。无论是在“新36条”,还是在相关的通知意见中,都有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到不同行业的条款,但在具体的实施时都无法针对性地解决这一利益冲突问题,那么所出台的这些政策在操作起来其针对性很弱,解决实际问题的效果也就大打折扣。二是政策滞后。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网络的特点就是更新速度快,而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又是非常活跃的,资金的周转速度较快,两者结合之后,发展速度将会非常快,一些新的融资方式和新的金融产品就会产生,新的问题和风险也会产生。政府受制于体制的影响,不能迅速做出反应。

(二)效仿银行发展模式压制民间资本活力的迸发

一是传统发展模式与新环境不适。是政府的决策思维,抑或是我国银行业取得的巨大成功,政府依然要套用商业银行的运作模式来打造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民间金融机构。民间金融机构面临的是新兴民营企业,这一特定群体的特点是数量多、单笔资金需求量小、资金需求时效性强,传统商业银行模式的审批时间较长,决策速度较慢,已不再适合民营企业的需求。二是运营载体比较薄弱。民间资本投资形成的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各项经营业务尚处于探索阶段,部分企业存在业务不突出、信用状况不佳、经营易受大环境影响等问题,社会认知度仍然很低。此外,民间资本自身的分散性以及缺乏聚集民间资本的集合投资平台,导致民间资本发展动力不足,一些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长期不良资产包袱沉重,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较低,缺乏公众吸引力,使得民间资本缺乏入股动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间资本转化为金融资本的积极性,也削弱了民间资本载体的运营能力。

(三)监管不力加剧投资风险

相关政策的出台使得民间资本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与此同时,宽松的监管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很多在初期正规经营、运行良好的公司,后来都采取高息揽储、以本付息的运作模式而造成经营不善。这些经营不善的民间金融机构产生了很大的负面效应,使得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更为艰难,难以开展正常业务,在人们心里,民间金融机构就是不透明的,甚至是带有欺骗性质的,即使有人愿意与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民间金融机构打交道,也是带着怀疑的态度。缺乏了舆论基础,民间资本就更没有了投融资渠道,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也就更加艰难,同时也加剧了民间资本投资的风险。

(四)专业性人才缺乏削弱民间资本的竞争力

一是民间金融机构社会认知度较低,不能以较高的薪水待遇吸引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金融领域的资深人士不太愿意到民间金融机构就职,民间金融机构的组织架构就比较虚弱,团队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不足,这样一来,民间金融机构就更难以和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竞争,发展也就更加缓慢。二是民间资本投资于新兴产业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对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的掌握不够,还是新兴产业的投融资机制的不顺畅等等,都会致使民间资本对新兴产业的行业发展前景不能很好地把握,最终导致民间资本投资的规模效益和利润率都较低,缺乏市场竞争力。

四、互联网金融条件下的新型政府引导机制设计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APP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历了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个人贷款、企业融资等多阶段,并且越来越在融通资金、资金供需双方的匹配等方面深入传统金融业务的核心,具有成本低、效率高、信息快速传播等特点。并且可利用其长尾效应,通过政府引导,民间金融机构可以绕过传统商业银行的强势地位,在发展的道路上另辟蹊径,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利用政府资源扶持民间金融机构,建立培养机制

民间资本虽然资金量比较大,但具有管理分散、趋利性强的特点,这就造成了大量的民间资本游离于社会各行业中而疏于管理,风险大而难以控制。需要政府参与扶持民间金融机构,将闲散民间资本归集起来加以引导,为民间资本建立培养机制,规范民间金融机构。具体的做法,可以由政府利用自身资源,拿出一定的资金,寻找一批专业人士,建立由政府扶持的民间金融机构,就像当初培育国有企业的那样。民间资本的运行模式,可以是商业银行模式,也可以是现有的民间资本模式,也可以是其他模式。在金融机构建立初期,可以是政府出资设立,政府在这当中可以不盈利也可以是微利经营,当机构运转良好,具有良好的声誉,有一套固定的管理办法和改良机制的时候,政府应以股权转让或者别的方式退出,政府可以保留一部分股权,但大多数的股权应交还民间资本。

(二)健全职能监管部门,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互联网金融条件下,跨地区跨平台的支付交易数量很大,无论是中国人民银行还是银监会都是以地方作为监管口径,这就对目前的监管造成了不便。同时,传统监管部门更加倾向于事前、事后监管,而不注重流程的监管,而互联网金融条件下交易速度很快,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也很快,仅仅是事后监管已不能满足需求。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公开透明的运作方式,完全可以从流程上实施监管。未来的民间金融机构将会发展成一种独立的模式,它不会照搬现行银行的模式,它所提供的服务也会和银行有所不同,它所提供的业务可能覆盖面很广,会与很多行业有所交叉,所以单纯的由银监会或某个部门监管显得不太合适。具体可以由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1)成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委员会,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金融办、商务部和工信部等单位组成,形成监管合力,联合监管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2)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信息交流平台,促进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透明度和监管效率;(3)成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处理机构,及时处理违法、违规和发生风险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从而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蔓延。这样的一个部门要能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快节奏,能够运用数据进行决策,能够预见风险,先知先觉,甚至能够出台政策,让政策跟上时事的发展,能够让民间资本一直在监督下运行,不会出现政策缺位。

(三)创新银行发展模式,利用大数据建立中小企业信贷平台机制

在传统的信贷模式中,贷款一般分为抵押贷和信用贷,抵押贷即需要抵押物作为质押的贷款,一般需要房产、车产、货物和厂房设备作为抵押;信用贷款一般需要贷款人提供租赁合同、购销合同、水电煤气缴费单、纳税证明,信用贷款还需要借款人提供担保。这是一个非常繁琐的过程,成本很高,风险也很大。阿里巴巴等一批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创造了一种全新的信贷模式:利用大数据分析借款人财务能力,通过模型建立确定借款人的授信额度,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去分析小企业背后的信用,帮他恢复他的财务报表,根据他的信用为他提供服务,而不是靠人对人的服务、人对人的调查,这样,不但成本低廉,而且更有利于风险把控。我们可以借鉴阿里模式构筑信贷平台。(1)建立一个数据平台,上面包括所有的企业信息,例如经营状况、经营范围、经营时间、盈利能力、重大事项、资金周转特点、上下游情况等,帮企业重建财务报表,剖析企业。(2)依托数据资料,建立完善的模型。模型建立是核心环节,既能发现有潜力的企业、有优良偿债能力的企业,又能识别存在经营问题的风险商户。模型建立时有多种参考值在里面,要做到既能算出授信额度,又能识别风险,最后给出一个综合的评分,决定是否授信、授信额度、授信时间。(3)做好贷后监测。在传统的信贷工作中,信贷员大多要进行定期的回访,而回访也大多是走走形式,企业也会在银行回访的时候做做样子,银行也很难控制企业贷款的资金流向,例如经营贷款可能被企业用来炒股。有了大数据的帮助,在企业拿到贷款后,我们依然可以从数据上对企业进行监测,因为数据是不会撒谎的,包括企业的后续经营状况、贷款资金的流向等,都可以在数据监测平台上一目了然。发现企业资金流向有问题时,我们也可以及时纠正,更有效地进行风险监测。

(四)立足于互联网,建立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支付结算机制

目前的民间金融机构使用的支付结算系统大都挂靠在银行,转账支付结算费率很高,而且资金到账时间比较慢。截至2014年,中国网民人数为6.49亿人,接近总人口数的一半,居全球第一,远超第二名美国;网民中手机上网人群占比提升至85.8%,手机网民规模达到5.57亿人,同样居全球第一;移动4G网络也从2013年开始普及,手机网速目前可以完成各种应用。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完全可以创造一个新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支付系统。网上支付的特点是成本低、效率高,这些特点都符合中小企业的需要。我国的中小企业利润率本来就很低,我们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种跨地区跨平台转账免费、资金实时到账、闲散资金可以做即时理财获取收益的支付平台,在这个平台当中产生的大量交易数据,同时也可以作为中小企业的贷款依据和贷后检查的依据,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大数据平台。建立中小企业的支付结算系统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具体可以由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公共资源投入优先。政府对中小企业支付行业及其关联行业发展具有普遍作用的公共基础设施,应当给予更多的重视,加大投入力度。包括公共信用平台、数据备份中心、公共的光纤宽带等信息基础设施。降低单个支付机构的投入成本,避免企业因这些耗资大、收益低的设施,而使自身生存发展受到严重制约。(2)带动效应评价优先。选择哪些中小企业支付机构作为产业政策支持的重点,宜更多考虑从这些机构的客户网络接入权、行业间接带动效应等方面去评价。继续沿用传统产业政策把产出规模大、税收高的企业作为主要扶持对象的评价模式,不利于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也不利于带动更多行业,从而推动经济基本面的良性发展。(3)继续实行价格双轨制。第三方支付服务价格一直存在线上、线下双轨制的特点。其一是以银行政管理论文联为主导的线下支付体系,主要从事POS机、ATM的刷卡消费、取款。其二是以支付宝、财付通等互联网企业为主导的线上支付体系,主要是为线上交易提供支付服务或者转账。目前线下支付服务的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具有线上、线下价格双轨制的特点。应当继续实行这一体制,促进互联网支付平台的发展。

作者:刘变叶 单位:河南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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