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市场建设的现实性及对策分析

时间:2017-02-24 09:25:34 来源:论文投稿

一、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现实性分析

(一)取得的初步成效近几年来,江西围绕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落实碳强度目标,启动了一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林业碳汇和自愿性碳交易项目,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建设开始起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取得了初步成效。1.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有效推进。尽管江西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起步较晚,但政府和企业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大型工业企业已经开始挖掘CDM项目市场潜力,项目已基本覆盖了污染较大的钢铁、冶金、电力、水泥和化工等行业。截至2013年12月17日,全省已获得经核证减排量签发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23个,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项目53个,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84个。位于南昌市麦园的垃圾填埋气发电工程,是江西省第一个在联合国注册的填埋气CDM项目,该项目年减排二氧化碳量约12万吨,依靠卖沼气碳一年可赚取近百万欧元。2012年,全省首个自主开发的乐平矿务局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在联合国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预计每年将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3万吨,年收益约为117万欧元,计入期为10年。2013年,江西省在联合国成功注册了规模最大的CDM减排项目———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标志着该省温室气体减排和碳交易迈上新水平,该项目预计每年可为社会提供清洁能源约11.42亿千瓦时,将带来3.5亿元碳交易收益。2.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建设开始起步。江西省赣州市作为国家第二批低碳试点城市,2013年组建了集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环境保护咨询等各类能源环境权益交易服务于一体的赣州环境能源交易所,成为该省第一家环境权益类交易所。同时,江西省新余市在2013年正式启动全省首个强制性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建设,主要开展以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等为标的的电子交易,以促进减排成本较低的技术创新及其推广应用。此外,江西有关部门正在着手组建省级环境能源交易所,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权、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水权及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代表的节能减排技术等的环境能源权益交易。目前,江西省环境能源交易所筹备组建工作方案已经上报江西省政府,即将启动挂牌运营。3.交易模式及交易方式不断创新。一是自愿性碳交易实现零突破。2012年6月,国家发改委颁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推动国内自愿减排交易活动的有序开展。2013年1月,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赣州环境能源交易所以50元/吨的价格购买了南康市元龙水电站1600吨碳排放权,完成了全省首笔自愿性碳排放权交易。二是林业碳汇项目稳步推进。经过多年努力,乐安县林业碳汇项目于2013年10月30日在国际VCS平台完成注册,该项目是国内首个基于VCS国际标准开发并成功注册的森林管理类林业碳汇项目,预计30年内可固碳约2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产出的碳减排量将在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挂牌交易。三是探索建立节能自愿协议和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在工业领域推广节能自愿协议的同时,江西省鼓励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与政府节能管理部门签订节能自愿协议。国内最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江西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20万千瓦机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减排项目落户新余市,每年可节约标准煤7万多吨、减排二氧化碳17万多吨。四是积极参与发电权交易,即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下,在不影响电力消费者的前提下,采取双边交易或集中交易方式完成电量指标买卖。2013年,全省全年累计完成发电权交易电量57.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1.3%,共节约标准煤44.41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15.46万吨。4.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建立。2008年,江西省政府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问题,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省发改委设立了应对气候变化处,明确了工作职责,组建了江西省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库;2007年成立了江西省清洁发展机制技术服务中心;2009年成立了江西省气候变化监测评估中心;2010年成立了江西省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同时,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及政策。在促进资源能源合理利用方面,出台了《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资源节约的若干意见》、《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管理方面,出台了《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归口管理的通知》、《江西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实施细则》等。(二)存在的突出问题经过不断尝试,江西省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该项工作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暴露出了很多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目前,江西省仅组建了赣州市1家环境权益类交易所,省级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尚在筹建中,且赣州环境交易所交易的碳排放权主要是以商谈方式确定交易价格,难以发挥市场自动调节价格和配置资源的作用,影响了碳排放权交易的深入推进。与此同时,由于碳排放权交易标准主要由欧美等发达国家制定,交易市场也主要设置在国外,江西省企业只能通过与国外机构合作来开发CDM项目,间接参与国际碳市场交易并将CDM项目下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在一级市场上出售给国际买家,无法将CER在二级市场上直接出售,在整个碳交易链中,扮演着“卖炭翁”的角色,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体系中缺乏话语权和定价权。2.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与生态环境地位不匹配。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已经作为“十二五”期间中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点工作之一。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11月正式启动碳交易试点,并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等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目的是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交易规则与核算体系等,为全国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供经验。江西省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国前列。2013年全省森林覆盖率高达63.1%,位列全国第二,地表水监测断面达标率80.8%,远高出全国平均水平,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有10个设区市的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Ⅱ标准,但由于各方面准备不足,全省碳排放权交易仍未纳入到国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范围,整体工作较为滞后。3.自愿减排体系的发展处于萌芽阶段。从全球碳交易市场看,自愿减排是一种自愿参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形式。2010年,世界碳排放权交易量约为69亿吨二氧化碳当量,而自愿碳减排市场交易量仅为1.31亿吨,面临着严重的需求不足问题。从全国碳交易市场看,尽管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推出了自愿碳减排交易服务,但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整体起步较晚,市场尚不成熟。就江西省而言,自愿减排的碳排放权交易量非常有限,赣州环境能源交易所成交的自愿减排项目仅为1个,且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数量偏少。4.相关配套管理机制和统计监测能力缺失。主要表现为: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缺失、评估体系未建立、交易规则未制定、中介体系不成熟,与碳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备;碳排放源核算、核查等基础工作十分薄弱,温室气体清单数据获取难度较大;交易方式、模式和流程等亟需优化,缺乏碳排放定价权和交易主动权;金融机构尚未介入碳交易方面业务,碳金融与碳资本发展落后。此外,独立第三方核证也缺乏统一标准,对企业核算和报告的排放数据核证、认定程序不规范,政府对减排结果的奖惩力度不一,导致纳入碳交易的企业在不同地区之间进行转移排放和过度投机交易。

二、江西省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及监测体系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及监测体系是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和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基础。无论是试点地区还是非试点地区,都应加快实施碳排放量的统计核查与排放监测等基础工作,为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平台提供有力支撑。1.逐步扩大碳排放行业统计范围。从全省能源消费结构来看,2012年,工业能源消费约占73.8%,其中能源消费量排名前六位的行业分别是: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有色金属石油加工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综合考虑能耗情况,根据碳排放权交易需要,应将黑色金属、建筑材料(水泥、玻璃、陶瓷)、火电、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煤炭开采等重点排放行业纳入前期统计体系中,建立相关碳排放和能源消费台账,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统计调查范围,建立健全涵盖工业生产、农业活动、能源消耗、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碳排放统计体系。2.加强碳排放的核算与核查。通过一定核查制度对排放实体的碳排放量进行有效核算和核查,是碳排放权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应加快建立集注册查询、配额分配、配额管理、配额追踪、数据交互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信息系统,以及集企业碳排放报告、数据交互、第三方核查等功能于一体的碳排放报告平台,用于注册配额账户和登记配额,详细记录配额发放、变更、注销等有关情况,为有关部门开展碳排放权核算、核查及管理提供便利。加强与周边省份的交流合作,借鉴其先进经验,定期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积极推进清单编制过程中活动水平数据收集、排放因子数据确定等工作,确保排放数据的可靠性和可信度。此外,为了确保碳交易的规范、公开和公正,应委托若干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核证机构,对企业核算和报告的排放数据进行核证,规范排放数据认证程序。3.实行对二氧化碳浓度的监测。可以考虑在全省11个设区市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核心区设立一批监测站点,开展二氧化碳监测,重点监测城市、郊区和大气本底的二氧化碳浓度情况,及时掌握二氧化碳浓度动态变化和时空分布。通过监测网站的建设,逐步建立城市温室气体、气溶胶等与气候变化密切相关的大气成分数据库,为政府提供应对气候变化的决策依据。(二)合理确定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及其交易价格目前,发达国家的碳排放权交易流程是:国家获得配额→国家将配额分给企业→企业使用配额→(超出配额使用的)企业向拥有超额配额的企业购买配额。因此,科学合理分配碳排放权配额和确定碳排放权交易价格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运行的前提。1.实行碳排放总量控制。应在综合权衡环境容量、经济发展情况和减排目标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设定最优碳减排总量。根据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7%和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6%的目标,通过科学的核算和预测,确定江西省2015年、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和分行业碳排放总量。可借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价格双轨制”的成功做法,采取“数量双轨制”,先设定碳排放增量控制指标,再适时逐步设定一定比例的碳排放存量控制指标,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环境状况以及排放权市场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2.合理分配碳排放权配额。碳排放权初始分配不应该采取无偿分配方式,对纳入全省碳排放权交易框架的企业,应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制定相应规则,合理确定政府可监管的年度碳排放权配额总量指标,向控排企业发放碳排放权配额。超额排放的企业必须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与核证减排量,以完成减排任务。3.科学确定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在碳排放权定价过程中,对碳排放权的价值估计必不可少。首先,应借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建立的EPPA模型(EmissionsPredictionandPolicyAnalysis)、布莱克-斯科尔斯提出的实物期权定价模型等典型估计方法,利用碳排放核算数据,对碳排放成本进行估价,并估计碳排放价值量大小。结合估计的碳排放权价值,按照市场主导为主、政府调节为辅的市场定价原则,采取定价转让和协商议价等方式确定碳排放权交易,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手段进行调节,防止非正常的价格异常波动。(三)探索建立省级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及期货市场在方兴未艾的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江西省应积极参与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平台,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碳排放权交易期货品种,推动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碳排放交易平台。1.加快组建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所。在借鉴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以及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等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江西省情,尽快研究制定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总体工作方案,统筹规划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以市场化方式实现碳排放权资源的有效配置,为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碳交易市场平台奠定基础。在条件成熟时,进一步探索建立碳排放权的储存和预支机制,对碳排放权资源进行战略储备和跨期分配,保持碳交易价格稳定。2.适时建立碳排放权期货交易市场。国内实践表明,在碳市场价格波动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引入碳排放期权机制,企业或经济体可以根据碳排放权在未来的实际价格和执行价格关系,自主选择行使碳排放期权的权利或放弃行使权利,进而有效规避碳排放权交易风险。应积极研究国际碳交易和定价规律,加强对碳排放权期货及衍生品的研究论证,待条件具备后启动碳排放权交易期货市场建设,形成现货和期货、场内与场外相结合的多层次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3.加大碳金融产品开发力度。重点发展以下碳金融产品:一是碳排放权抵押。江西省金融机构可以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行碳排放权抵押贷款,以解决相关企业流动资金短缺和担保难问题。二是碳保理。银行保险业应抓住机遇,不断创新,大力推出碳保理业务,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三是碳基金。商业银行通过开发销售碳基金理财产品,将闲散的资金汇集起来形成专门的碳基金,为有潜质和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提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融资。四是碳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具有开发潜力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中缺乏流动性的资产出售或抵押给商业银行来获得流动性。(四)大力开展森林碳汇、林权和碳排放权交易森林碳汇交易、林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三者关系密切,其本质都是推行环境有偿使用和资源高效利用。应发挥江西优良的生态环境优势,以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省为契机,大力开展森林碳汇、林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进而助推全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1.推进森林碳汇交易试点。开展森林碳汇交易试点有利于林业建设筹集大量资金,并加快林业生态效益商品化进程,促进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为此,应着手建立包括森林碳汇计量、碳汇交易条件、碳汇交易审定、碳汇交易规则在内的森林碳汇交易制度,同时在全省开展森林碳汇交易试点,探索森林碳汇交易的办法和途径,争取国家在江西省设立中国南方森林碳汇基金,以进一步推动我国森林碳汇工作,同时缓解江西省造林资金不足的难题。2.加快林权交易体系建设。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将江西省列为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省。应依托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省优势,继续深化林权配套改革,加快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运营步伐,将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建设成为辐射南方的区域性林权交易市场,同时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和非公有制林权的流转登记制度及市场交易制度,落实和稳定农村林地家庭承包制度,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林权的准入和监管制度,促进全省林业资源资产有序流转和优化配置。3.有序开展碳排放权试点交易。应在赣州市、新余市碳排放权交易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广东、上海、天津、深圳等省市的试点经验,推动省内其他地区开展碳排放权试点交易,并争取纳入国家碳排放交易试点范围。同时,根据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总体部署和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动省内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参与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开发碳交易产品,促进碳减排指标流转,建立科学规范的自愿碳减排量核发和监管制度,激活市场自愿碳减排需求,促进自愿碳交易市场发展。(五)研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制定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碳排放监测和报告指南、碳排放核查指南等一系列规范性制度,明确碳排放权交易范围、配额发放、报告核证、监管责任等,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依据,保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序、健康和持续发展。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激励与约束机制,支持企业自主节能减碳,约束企业的碳排放行为,并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参与方的交易活动。积极争取利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资金,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外资投入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建设及技术研发,并在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安排中,加大对碳排放权交易的支持力度。此外,应加快碳排放权交易专业化人才培育,强化报告、交易、核查、监管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做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人才储备工作。

作者:季凯文 单位社会医学论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研究中心 江西财经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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