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资源消耗最大的国家,现在已经出现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两方面的压力。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对于我国所面临的资源与环境问题能够起到有效地改善作用,但现阶段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却存在很大的漏洞。对此本文将先对我国当前时期循环经济相关法律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完善该法律体系的浅显看法。
关键词: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可持续发展
循环经济主要是使资源实现高效利用与循环利用,基于减量化、资源化与再利用等为主要的原则,使经济发展具有低消耗、高效率与低排放等特点,从而对存在大量生产、大量废弃以及大量消费等弊端的传统经济增长方式从本质上加以改变。循环经济法律则是保证循环经济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发达国家将循环经济法律的建设与完善始终作为法律将设的重要内容。但是我国的循环经济法律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诸多的问题与不足,加之现阶段我国环境保护压力日益增大,完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已经成为极为迫切的内容。
一、目前我国在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律体系现状与问题
通过对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进行研究能够发现,发展循环经济已经有了一定的法律基础,部分法律法规之中涉及到了循环经济相关的内容,对循环经济理念有所体现,但是对于循环经济所该具有的法律地位却仍存在一定的欠缺,致使目前的循环经济法律存在很大的不足。从总体上看,目前存在如下几点主要的问题,其一,现行的法律不够健全,存在诸多的空白,而且不同的法律文件中存在一定的交叉与冲突。《宪法》作为我国的基本法,其中尚未对循环经济做出针对性的规定,而且环境部门所颁布的《环保法》也没有对其加以详细的规定,这给我国的循环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制约作用[1]。其二,现行的法律主要是应用在工业领域之中,很少对农业与第三产业进行规范,也没有对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做出相应的规定,而且配套的措施也非常的不完善。其三,立法存在的效力效力,实际权威性较弱,通常会使法律仅仅是形式的法规。目前循环经济立法进行仍以国家政策上的宣传为主,未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细致的规范,致使法律的可操作性欠缺。其四,目前我国对于循环经济主要是通过生产者责任制进行开展,但是在责任主体方面的规定仅仅是对企业自身产生的废弃物实现回收与清理,看起来这样的制度较为合理与完善,但是却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与政府监督文件等。此外,对于企业方面而言,虽然国家颁布了大量的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法律文件,使其实现循环经济发展有所法律依据,但是在对废弃条件、回收率、工艺标准、强制回收、技术规范以及经济刺激机制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欠缺。
二、关于完善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律体系的思考
1.构建与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要想实现循环经济的发展,确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便要将政府立法作为重要的内容,对此我国政府部门可以对发达国家中的较为完善的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律体系加以分析与借鉴,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要想实现完善的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律建设,首要的便是要对基本与综合性方面的循环经济法律加以有效地制定,之后再结合我国实际的需求,对循环经济中的部门与企业的规范与规章加以详细、专门的制定,并对现有的诸多法律法规加以修订与完善。此外,要将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相应的修订,使其能够与循环经济法律配套并能够推动循环经济发展,通过法律体系在整体框架上的完善,首先实现从立法方面实现循环经济法律整体的构建与完善[2]。2.制定循环经济法律相应的激励机制国外发达国家通常是利用优惠政策与惩罚制度相结合实现循环经济发展与推进,效果良好。对此我国可借鉴这种做法,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可以将财税、价格、金融和投资等诸多的手段进行综合使用,建立起一系列完善的优惠与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对资源实现回收再利用。惩罚制度方面,我国要对废弃物超标排放的相关企业加以收费与罚款,从而利用经济手段实现高产出、可循环、低投入与少排污等,使企业能够在经济手段的强压之下做出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改变。3.提高循环经济法律民众参与的力度要想使循环经济法律得到更好的完善,只靠政府与企业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增加公众参与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对此我国要不断加强关于循环经济所具有的价值与作用方面的宣传力度,提倡公众使用循环经济企业所制造出来的产品,不断增加宣传方式实现对循环经济的大力宣传,使公众参与到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律体系建设与完善之中来[3]。4.提高对法律体系的执法力度要想保证法律能够有效地实施,就必须有强有力的执法机关来严格执法。介于此,要给予我国的环保、工商等部门以执法权力,使其可以对未按照法律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进行强制执法,对未进行有效地循环经济建设的企业从重处罚,或者是要求企业限期治理甚至是关门停产等,通过严格的执法推动企业逐渐的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理念。不仅如此,还要对公众出现的违法行为也进行相应的处罚,使我国逐渐实现全面的循环经济发展。
三、结语
要想保证循环经济在我国能够有效地开展,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与配套的相关措施是极为必要的。这就需要国家、地方、单位、个人等众多层面的共同努力,来实现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并通过经济、执法和宣传等诸多辅助手段,使我国逐渐形成注重循环性的社会氛围,保障循环经济的发展日益成熟,逐渐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辅相成,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羡瑛楠,李云燕.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现状与完善立法建议[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3,(3):18-21.
[2]钟宏昆.“美丽中国”建设进程中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8):45-46.
[3]孙志芳.我国循环经济美国农业论文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路径探索[J].山东社会科学,2013,(10):131-136.
作者:暴淄钰 单位:河南省汤阴县第一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