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子商务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迅速的成长起来,但是壮大的过程中也相应的出现了较多症结,使得一部分买家的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障。本文立足于对“七日无理由退货退款”中时间的计算问题的调查与研究,分析出该制度落实中存在的不足,结合不同国家典型的实践经验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与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七日无理由退货退款;网络维权
一、“退货退款”制度落实情况调查分析
随着网络购物的的发展,它的虚拟性导致了消费者内心的不安情绪增加,购物的风险性也不言而喻的提升,商家对消费者的定位也不再是“上帝”。根据本人的调查数据显示,每人平均每月在网上购物金额为50元以下的1%,50-100元的1%,100-500元的58%,500-1000元的20%,1000-3000元的10%,3000元以上的10%。对于为何在上述网站购买商品的问题,认为价格便的人数比例是7.1%,方便的64.2%,能够买到线下不容易找到得商品的21.4%,纯爱好的7.1%。①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了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退货服务的问题,另外,《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也明确了售出产品后,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和退换的情形。本人认为,着手确定消费者在网购方面的权利并落实权利保障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第一,国家应加强相关法律的建设,建立健全法体系,贯彻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对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化统筹,从而真正的保护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只有完善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消费者才能真正的通向维权之路。第二,设立网络执法部门是重要的一步,专门对网络购物环境加强监管,对一些在市场上占较大份额的购物网站进行重点检查,避免其利用自身地位强制消费者进行非自愿地消费。第三,相关部门应提高执法办事效率,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及时采取合适的方式解决,不可相互推托、一再拖延,从而为消费者增加重重困难,因为相关部门为消费者维权时付出的心力及办事效率都影响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评价与印象,而这些部门与商家也不能再仅仅以满足于解决消费者的投诉、缓解消费者不满的情绪作为目标,而更应该从根源上提升服务质量,做到凭本心经营,杜绝此类投诉的发生,切实为完善电子商务平台的完善与作出贡献。
二、“七日”期间的计算方法纠纷
为了落实权利保障,部分地方性法规中明确的对“七日无理由退货退款”制度进行了规定,其中《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28条规定了互联网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有关退货退款的处理方法,并明确了责任的划分。我国台湾地区《消费者保护法施行细则》第19条也规定了七日无理由退货退款的细则。另外,我国一些内陆地区也明确指出了7日的限额,沿海及经济发达的一二线城市同样领先颁布了类似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表率作用。在该制度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这对“7日”的计算方法的纠纷。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期限可存在非正常期间的情况,也就是说,遇到假日或是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时,部分快递公司或者是相关的第三方平台无法正常运作,此时就产生了到期时间顺延的条件。倘若此时仍然按照法律所规定的“7日内”则明显对买家一方产生不公之嫌,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还会使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出现混乱与不公平的现象。本人认为,在网购中卖家一方应为消费者提供网络交易中规范的合同和有利凭证,如发票等证据,不得以暂时没有或是折扣来抵消。在退货方面,卖家应提供退货单据,将其与货物同时邮递出,并对消费者所填写的单据一式三份,分别存于卖家、买家、网站之手,以防未来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另外,网站应加强对卖家的管理,采用抽查的方式对不同类型商家的退货情况进行检查,并倾听部分消费者的心声,完善管理。相关部门方面则应该应定期检查网络卖家的信息发布和条款的使用,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强制性规定。如要求其出示条款范本、对重要信息添加明显标志,引起消费者注意。
三、结论
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然成为了不可逆转的潮流,纵使当前各方面的制度与规则仍不完善,我们却无法否认它为经济发展所创造的贡献。发展电子商务是立足于国际的要求,也是国家强大、经济的重要步骤,而通过法律进行规范指导,引导其健康发展,是当下极为紧急的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欧盟<消费者权益指令>[EB/OL].
[2]阿里巴巴(论文发表网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小企业电子商务之路[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
作者:孙伊 单位:中国计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