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合作研究

时间:2017-06-22 13:30:35 来源:论文投稿

摘要:指出了我国已出台很多相关的政策来保证其林业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利用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来对林业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利益实现不断的完善。对集体林权进行了阐述,分析了现阶段集体林权改革制度的现状,在实际应用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的措施,以期提供参考。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政策协调;合作

1引言

集体林业在我国的林业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已经成为了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式和目标。在整个的系统制度当中,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已经成为了社会主义林业生产关系的核心问题,需要对其经济关系进行不断的调整,从而保证集体林权制度的不断落实和发展。

2集体林权概述

在我国的林地所有权的划分过程当中,可以分为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两种土地产权类型。其中在我国的森林资源当中,集体林业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可以说是我国重要木材以及其他林业产品重要的生产基地。在我国的林地以及林木的权属性质当中是具有不同的概念和区别的,林地所有制指挥存在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林权的所有权属于一种自物权,其中的排他性和专有性是相当强烈的。集体林地产权也具有土地财产中的一般特点,也就是不动产性质、供给的稀有性、可重复利用性等;但是林业生产属于社会生产的过程和自然过程的统一,因此林权还具有收益永久性的特点。在林权的内涵当中,包括森林资源所有权、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这几种内涵。

3现阶段集体林权改革制度的现状

首先,我国的资源处于相当丰富的阶段,但是在产业的效益方面还处于相对低下的状态。我国在不同地域之前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的综合条件,为林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相当大的前提发展条件。我国的南方地区属于我国的重点集体林业产区,具有相当良好的外界环境条件,因此在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方面也得到了不断的深化发展。但是在北方地区当中,受到资金以及资源的严重后果影响,在集体林权的制度改革方面处于相对落后的局面当中。其次,在我国的产权制度以及法治建设的进程方面还处于相对缓慢的阶段,我国多种所有制的理论知识认知方面是属于起步相对较晚的状态,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理念,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制度当中发挥了相当重大的作用,我国也逐渐走上了林业经营体制多元化的发展道路。但是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在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的问题也是相当多的,阻碍了集体林权制度的不断发展。再次,在配套的设备设施方面也处于相对落后的阶段,在我国当前阶段的集体林权制度方面,由于投资方面受到了一定的阻碍,因此造成了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的不完善,严重影响了集体林权制度的发展。在集体林权改革的过程当中,形成了以家庭为主的分散模式,进行小规模的经营组织的模式,在设备资金的筹集和分配方面都面临着重大的调整和转变。最后,在对集体林权的分类指导和问题的研究方面还没有达到深入研究的地步,由于我国每个地方出台的法律政策都是不相同的,缺乏成熟的中介机构和相关的评估机构来进行流程的规范,因此在发现问题的时候不能进行分类的指导和深入的研究。除此之外,在我国国家软环境的建设方面也存在着制约的影响,集体林权的改革环境需要依托在我国的经济社会的大环境之下,其中涉及到农村经济建设、整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基层组织建设等,需要各方面的协调配合,才能有效的促进集体林权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发展。

4集体林权改革的措施以及实际应用

4.1实际案例

我国的某个省市,属于南方的集体林区的重点省份之一,其自然条件资源是相对优越的,并且森林资源也相对较多,为当地的林业发展提供了一个相当有利的前提条件。并且在该省当中,林业用地面积达到了0.09×108hm2,在土地总面积当中已经占到了74.7%。该省对于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是相当重视,并且国家也在该地方成立了全国南方集体林区改革试验区,在该省中建立起了林业股份合作制度。通过一系列的改革,该省的森林资源以及生态状态得到了充分的发展,集中体现在了营造的林业面积得到了大幅度的增加,并且个体的私营造林面积也得到了充分的提升,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当地森林资源的保护和不断的增长,而且在当地的经济效益方面也得到了充分的提升,提升了村集体和林农的收入,其中的林业税费减免的方式,对提升森林资源价格有了相当大的帮助。

4.2推动集体林权改革的对策措施

首先,需要对不同的地区状况进行不同程度的考察,从而对当地的情况进行全面的掌握和了解,结合林业以及森林资源生态功能的特殊性,进行天然护林工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当地的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其次,还要不断地对林业法治体系进行建设,增强配套改革的措施能够得到同步推进。将传统的不适合现代社会发展的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和改革,从而实现对集体林权制度的有效制定、修改和相关的完善,从而对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指出具体的指导和规范。并且在这个过程当中还要建立健全林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对私有林业的法律地位进行说明,利用一定的法律政策来为其提供发展的自由空间。保持森林资源在现代林业发展当中的重要地位,建立起规范科学的森林资源流转体系,对林业产权的交易行为不断的进行规范。再次,还要做好分户经营和规模化的经营,在进行集体林权的制度改革之后,进一步的提升林农的积极性。在对集体林权进行改革之后,各地各部门的政府机构和主管,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对林农进行积极的引导,将处于分散状态的林农进行全方位的集中,从而形成集中合作制的林农制作厂,实现规模化的经营方式。另外还可以对林农进行宣传教育,建立起专业科学的林业基地,逐渐实现一体化的生产经营模式,根据市场化的运作模式,来对周边的农林市场起到一个带动的作用。最后,吸取各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从而更深层次的提升林农的组织管理化的程度。并且还要在其中根据其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集体林业的融资改革,实现对林业资源的全方位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进行改革,比如成立林业担保公司、建立起小额贷款的机制、不断对森林保险进行完善以及调整林业税费等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从根本上建立一个林业社会服务体系。在这个过程当中,首先需要对服务的主体进行全方位的掌握和了解,根据其服务主体的不同来提供出行之有效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在形式方面还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构建,利用政府部门对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资金投入,来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除此之外,还需要对服务的主体进行思想方面的改革,也就是林农,实现集体林权的可持续发展和绿色文化的教育,在这个过程当中,首先需要林农对于新农村建设当中所包含的绿色文化的内涵进行全面的掌握和了解,对当代发展的时代要求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就可以引导林农来建立起可持续化发展的思想意识。

5结语

在现代化的建设过程当中,需要进行集体林权的不断改革,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对综合开发和多产业的资源保护进行不断的协调,从而促进林业系统和各方面的不断协调发展,最终促进我国的集体林权制度的不断完善,推动新农村经济的不断建设,使我国的林业经济得到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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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邵平 单位:云南省师宗县龙庆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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