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为切实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特对我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调研
中图分类号:F406.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0-01
财政专项资金是由财政预算安排(含上级专项补助)以及依据规定向企事业单位收取的,明确指定专项用于一个行业、一个系统、一个地方或某类专项工作且由财政国库代管、有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的财政性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是基本建设资金,该资金由政府批准、计划部门立项,需要财政全额或部分投资的资金,如国债资金、国债转贷资金、基建资金等;第二类是专项项目资金,如农村医保、城镇医保、各种涉农惠农补贴资金等。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制度,确保国家机关正常运转,促进社会事业和经济稳步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公共财政体制,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为切实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特对我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我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为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安全运行,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一是实行财务集中核算。从2001年开始,我县成立了县级会计核算中心和乡镇财务管理中心,将县级106个预算单位和12个乡镇的财政专项资金,按照“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分户核算,专款专用,监管分离”的管理模式,纳入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管理,实行集中核算。会计核算中心具体负责资金的账户管理以及资金收付核算工作,并向用款单位及相关业务股室反馈收支进度情况;各单位和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专项资金的执行管理,即专项资金计划的申报、项目的实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评价和检查及财务管理工作。财政监督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一改革措施加强了内部牵制,确保了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二是部分财政专项资金由财政局相关科室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如国债资金、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部分支农专项资金。三是涉农补贴专项资金资分配公示制,通过“一折通”直达农户,提高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不仅使农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共财政的温暖,而且有力保证了专款专用。
随着财政各项改革的深入,国库集中支付是财政支出改革的重点,2005年我县财政部门本着“先试点,后推开,分步实施”的原则筹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2008年全面开展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改革工作,集中支付改革面达100%,改革资金占同期财政预算资金支出的96%,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资金运行效率,财政收支管理进一步规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拨付程序欠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拨付环节多、时间长,影响当年项目正常实施,使项目难以发挥如期效益。
(二)财政专项资安排交叉重叠,难以形成合力,规模效益的成因。一是管理部门多。管理部门多必然造成统筹协调难,主要表现为项目单位多头申报,审批部门各自为政;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形式各异,项目资金管理方式方法多样,政出多门,部门之间互相配合不够,影响工作效益和投资效益。二是项目存在重复现象。不同渠道的资金在使用、项目布局、建设内容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交叉重复,项目建设的交叉重复现象,造成不同渠道的投资相互配套,给资金和项目监督管理带来困难,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三是资金使用分散。项目资金点多面广,单个项目投资额较小。一些部门在安排资金项目时撒“胡椒面”,甚至出现“人情项目”,人为造成项目数量多、资金使用分散。四是资金管理中间环节多。在资金拨付上,不同来源的资金拨付渠道不一,形成资金有滞留、沉淀现象,使资金不能及时到达建设项目。
(三)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重分配、轻管理、重支出、轻效益”的问题。没有完整地建立绩效监督机制,使绩效监督工作缺乏法律约束与制度保障,造成财政管理上只管拨款,不问效果,部门和单位只管要钱,不讲求效益的状况,也使绩效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受到影响。
(四)管理约束机制欠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还存在着一些真空,给腐败提供了温床。一是专项资金没有落实到具体项目。部分项目的立项和审批缺乏科学的评价依据和可行性分析,带有明显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二是项目建设与资金拨付脱节。由于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建设管理在项目主管部门,资金拨付在财政部门,部门之间缺乏一套可操作的协调、沟通程序。造成有的项目还没批复,资金却已到位,有的项目已经开工,但资金迟迟不能到位,客观上形成了专项资金闲置和紧缺并存的现象。三是项目开、竣工手续欠完善,有的项目主管部门拨付资金,只凭一纸计划指标分配文件列支就完成了一个收支过程,没有明确项目和资金管理要求。
三、建议与对策
(一)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通过改革国库资金拨付方式,解决国库资金多环节拨付、多户头存放形式的大量库外沉淀和闲置浪费,达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彻底取消专项资金过渡户,实现专项资金支出“直通车”,从而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真正体现“阳光财政”的社会功能。
(二)建立财政投资综合评审体系,规范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财政监督要走出事后集中检查的套路,把重心转移到日常监督上来,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的监督,要完善财政投资评审制度。财政投资评审既是内部审计,是财政职能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投资效益的重要保证,是其他部门的工作所不能替代的。
(三)完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分析制度,有效开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设立量化指标体系,从而判断资金效率情况。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可以在事前,也可以在事中或事后,还可以由专家和社会来评定。建立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为鼓励用款单位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对绩效明显的,节约资金的单位可给予奖励;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达不到绩效要求的应采取严格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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