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各项改革推进和深化,破除各个方面体制机制障碍和弊端,加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纲领性文献。《决定》明确要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特别强调:“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
《决定》的上述精神,为全面深化新形势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就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朝着什么方向深化?如何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怎样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本文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上述问题略谈浅见。
一、我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选人用人机制的现状与问题
(一)现状
从目前我国党政机关和国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或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其改革深化的状况看,党政机关和国有事业单位存在着两种用人制度和方式。一种是编制内用人制度和方式。即通过公开招考、录(聘)用的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与行政管理人员及占用编制的工勤人员等。这一部分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或相关规定等进行编制内规范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另一种是编外用人制度和方式。现在,党政机关,尤其是事业单位的编制外用人,有以下不同的方式或形式,主要是:
1.聘用(任)制用人。即用人部门或单位的所需人员,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聘用制或聘任制的规定,通过公开招聘,以契约的形式聘用或聘任、管理。
2.劳务派遣用人。即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或公司,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通过公开招聘,把经考核合格的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派遣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每月一次性转给派遣服务机构或公司,由派遣服务机构或公司负责支付,并负责代缴“五险一金”和对派遣员工的管理。
3.非全日制用人或劳务用人。即季节性用人、项目用人、临时用人等。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化过程中,许多部门或单位对编制内的工勤人员或熟练型、普通技能型以及辅助型等低端工作人员,也采取了劳务派遣等比较灵活、简便、易行、管用的选人用人制度,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深受各方面的欢迎和好评。
(二)问题
由于上述用人大都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或选人用人方式比较灵活,于是就经常出现以下问题:
1.非规范用人,管理无序。就目前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或编制内灵活用人的合法性还未得到确认,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实践中对编外人员或编制内灵活用人的管理方式已经出现多样性、做法不一的混乱问题。一方面,编外人员或编制内灵活用人大都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经审核批准的所占比例很低;另一方面,编外人员或编制内灵活用人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而定,导致与编外人员或编制内灵活用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主体混乱,在岗位设置、人员进出、工资福利、管理考核等事项上随意性较大;再一方面,编外人员的工资福利或报酬,由于无法通过正常规范渠道列支,很多单位通过挤占办公经费、项目经费或职工教育、福利经费等办法列支,常常违反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和财会纪律;还有一方面,就是为规避法律,逃避责任的非法用人等等。
2.编内与编外人员权益不平等,编外人员权益难保障。一方面,编外人员不是以管理、技术、工勤等岗位为基础建立劳动关系,而是以身份为基础管理的。而用人单位则出于减少用人成本考虑,给编外人员较低的报酬;另一方面,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管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编外人员不在此范畴之内,职业发展空间受限;再一方面,编外人员的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存在减少险种或降低缴费参数等问题;还有就是编外人员在加入工会、业务培训等方面,缺乏机会等问题。
3.人事、劳动纠纷投诉多,处理不及时。近年来,由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用人数量的日趋增加,涉及劳动合同签订、参加劳动保险及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的投诉也越来越多。由于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的不完善,有关部门受理或处理上述问题的难度加大,编外人员的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从而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或编制内灵活用人及其管理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事制度改革中的一个最突出的问题。通过法律制度和政策法规的完善来规范其管理,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深化的“顶层设计”,不仅是个现实问题,也是一个长远问题。要站在党政机关精简、高效和勤政、廉政建设和事业单位发展对用人需求的战略全局高度,从体制机制改革、制度创新规范并重出发,通过多元人事法律关系的建立与完善,推进和完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规范管理。
二、国际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用人制度和方式的引进与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市场经济比较活跃的地区及部门或单位逐步引进了国际上一些机动灵活、有效管用、简便易行、适应改革需要的选人用人制度和方式,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与发展,现已在我国形成了一种新的选人用人制度和方式,这就是劳务派遣制度和方式、政府雇员制度和方式。
(一)劳务派遣制
1.什么叫派遣制。派遣制,也叫劳务派遣、人才派遣或人才租赁等,是人才、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或公司,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通过公开招聘,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且已与人才、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以人才、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或公司的名义,派遣到用人单位进行短期工作或一定期限工作并可续签一定期限合同的一种灵活的用人方式,是新时期人力资源外包的一种新的用人制度。这种新的用人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用人单位不需要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对派遣员工进行具体繁琐的人力资源管理业务,这些派遣员工的招聘录用、人事档案接转、流动手续办理、落户、建立员工业绩和诚信档案、各类社会保障的办理及缴纳等诸多人力资源管理事务性工作及具体管理,则由人才、劳务派遣机构或公司负责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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