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抄袭是指对他人学术著述中的内容或观点,未加注释或承认的拷贝行为。学术抄袭由来已久,与学术活动历史一样久远,无国家与地域之分。学界对学术抄袭的界定一直较为模糊,至今还游离在知识产权和版权法条款的边缘,学术抄袭所产生的不良后果会触及法律或侵犯法律。日前,记者采访了浙江师范大学教育评论研究所所长刘尧。
抄袭现象为数少但影响巨大
中国社会科学网:您怎么看待学术抄袭现状?其严重性到了什么程度?
刘尧:近年来,关于学术抄袭的媒体报道连篇累牍,仅百度搜索关键词“学术抄袭”,映入眼帘的就有326万余词条。从媒体报道出来的情况看,已被有关部门查实的学术抄袭等不端行为,不仅时有发生而且有逐年增长的趋势。
首先,面广量大。抄袭涉及到不同地域、不同领域、不同学科与不同层次的研究人员。2015年3月,英国现代生物出版集团宣布撤销已发表的43篇论文的事件,其中有41篇来自中国大陆。同时,德国斯普林格出版集团也宣布撤回旗下10个学术期刊已发表的64篇论文,这些文章全部出自中国作者。
其次,逐年增长。据报道,201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收到206件投诉举报,审议33件,处理34人。2015年9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审议了2015年近期日常举报和高相似度申请项目调查报告22件,决定对其中涉及抄袭等20件学术不端行为案件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再次,超越美德。有资料显示,论文收集网站arXiv具有文本检测功能,在其1991年至2012年共收集的75万篇,涉及数学、物理、计算机等领域的论文中,有中国作者6372名,其中被标记抄袭的有688人,比例大于10%。注册作者数最多的美国,26052名作者中涉嫌抄袭的比例为4.7%,德国为3.2%。显然,中国超越美国与德国。
从以上个案可以看出,国内学术界的抄袭现象十分严重,对整个学术生态造成严重污染,这已经是无可争辩的事实,需要我们积极加以有效的治理。但是,我们不能说,国内学术抄袭成风,学界“天下文章一大抄”。为什么呢?就一份学术刊物《中国物理快报》来看,中科院院士、该刊副主编王鼎盛给出的数据显示,2001~2010年的10年间,该刊共发表论文8425篇,其中被举报有不端行为的论文有22篇,经查实的有17篇,比例为0.2%。就我国大陆来说,有千百万科研工作者和研究生,每年要生产海量的学术研究成果。与此相比,学术抄袭者及其成果毕竟是极少数。这是我对国内学术抄袭现象的基本判断。
数字化背景下学术抄袭呈现新特点
中国社会科学网:在数字化条件下,当前的学术抄袭呈现哪些新特点?
刘尧:在过去十几年间,数字化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使学术传播的方式与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学术成果已经由传统的分散储存式转变为数字式的集中管理,其存取率大幅度增加。
首先,数字化势不可挡。数字化不仅改变了研究人员搜索资料的方式,也改变了学术传播的形态。这些新变化,为学术成果的作者及使用者带来许多方便。毫无疑问,数字化为学术传播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生存空间和发展空间,数字化资源建设与利用是当前学界较为关注的热点问题。
其次,数字化是双刃剑。我们必须清醒,数字化在带来学术传播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学术抄袭的便捷。今天,无论是学者还是学生都需要借助数字化资源进行学习与研究,原来资料获取的“剪刀+浆糊”被更便捷的“复制+粘贴”取代,也使学术抄袭有了便捷之途。
再次,数字化新规待建。在数字化时代,传统的学术规范和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新挑战而陷入窘境。尽管数字化网络相似度检测软件的运用,可以对相当部分文字抄袭的成果进行筛查,但对于其他抄袭依然茫然无措。这些都是数字化时代不能回避而需要研究解决的新问题。
抄袭阻碍良好学术生态形成
中国社会科学网:学术抄袭对良好学术生态的形成、对学术研究的发展有哪些严重影响?
刘尧:我前边说过,学术抄袭者及其成果毕竟是少数,但对这少数不可掉以轻心。“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对已经影响良好学术生态的形成的少数,如果我们不积极加以有效防范,就会导致学术生态整体失衡。
首先,导致科学信仰危机。正如美国科学促进会马克?弗兰科尔所说,“种种学术不端行为不仅违背了科学精神,同时也挫伤了大众对于科学权威性的尊重。”进一步说,学术抄袭可能使学者的科学精神消退,使大众的科学信仰迷失。如果科学的科学性受到普遍怀疑,社会就会发生科学信仰危机。
其次,科学真理荒芜。正如CNRS资深主任研究员米歇尔?勒迪克所说,“学术造假的伤害范围,不仅限于那些直接或间接参与其中的人,也会影响到整个学术界的发展。”如果研究人员习惯于抄袭,而不是追求科学真理,长此以往,学术成果的真理性和科学性最终将会消弱甚至荒芜。
再次,社会支持乏力。知识经济时代的社会发展,日益依赖于科学发展。学术成果经常被国家作为制定各项政策的依据,抄袭成果可能导致国家决策的重大失误,进而会严重影响大众的生活、社会的运转。可以说,学术抄袭对政治、经济和社会危害是难以估量的,反过来,被危害的社会乏力支持科学发展。
明确责任主体与深层原因
中国社会科学网:近年来,各种学术抄袭被频繁曝光,涉及人员不仅有大学生、研究生、教师与研究人员,还有知名教授,甚至院士也位列其中。一般认为,这些人就是责任主体。其实不然,学术抄袭的责任主体究竟有哪些?或者说是谁助长了学术抄袭现象愈演愈烈呢?
刘尧:首先是当事的人,包括抄袭者自己,以及对抄袭成果失察的人,比如,导师、编辑、评审人员等。
其次是传播平台,包括抄袭成果始发平台,以及对抄袭成果失察的传播平台,比如,杂志社、出版社、网络平台等。
再次是管理机构,包括抄袭者所在机构,以及对抄袭成果失察的机构,比如,行政机构、基金组织、评审机构等。
中国社会科学网:近年来,学术抄袭已成社会公害。尽管喊打之声早已有之,教育部等相关部委、科研院所与高校均出台了一些措施,但学术抄袭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其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
刘尧:舆论普遍认为,有社会大环境也有学界自身的原因。唯利是图、弄虚作假的功利主义社会风气,对研究机构及其人员冲击较大;研究机构及其主管部门盲目追求数量与量化学术评价,特别是把评价结果与单位和人员利益紧密挂钩,再加上学术管理制度不规范,学术期刊的市场化,以及对研究人员缺乏学术道德教育和监督机制等等。在我看来,这些都是表面现象,其深层原因如下:
首先,利益不公。美国欧道明大学菲利普?朗莱斯教授认为,“科学家现在能得到的资助非常有限,所以必须经过激烈的竞争来争取资源。这最终可能导致科学家的行为与科学的严谨、客观相悖。”对最大利益的追逐,是研究人员铤而走险选择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本原因。在《科学》《自然》等著名期刊上发表文章,在我国对个人与单位所带来的利益常常是巨大的。这不仅是利益问题,而是学术资源的公平分配问题。
其次,修养不够。研究人员应以追求真理为己任,但由于修养不够难以抗拒利益诱惑,走上了不讲诚信的学术抄袭迷途。如果我们一味地将抄袭全推给利益诱惑,个人就可以推卸责任了。比方说,现在舆论一般把抄袭之过推到量化考核带来的利害上,显然是对研究人员自身学术修养不够的放肆。这样的心理绝非个例,这牵涉到学术修养与学术利益如何平衡的问题。
再次,奖惩乏力。尽管研究人员应以追求真理为己任,但他们不是神而是人,具有人的利己欲望。然而,现在国内学术领域,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奖惩措施,对学术不端常常只是道义谴责,导致守信者得不到有效褒奖、失信者难以受到严厉惩处。久而久之,敬畏之心消弭、道德底线失守,对学术不端的“零容忍”也沦为一句漂亮的口号,甚至成为一个笑话。
多种手段结合促进学术规范化
中国社会科学网:为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考虑,应从哪些方面入手,根除这些不正常现象?
刘尧:只有把害群之马驱逐出局,才能规避“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维护一个良好的学术生态,促进学术研究的进步。目前,学界一般认为,规范化学术的建立需要学术活动中的个人自律、团体惩戒、社会监督和法律制裁相结合。在此,我表示赞同,再进一步从以上所述三个原因谈点看法。
首先,要解决利益不公问题。对于学术利益的分配,要以追求真理为导向,坚持学术标准,摒弃非学术因素的干扰。要积极淡化已经流行的对学术成果完成人和单位的高利害奖惩,降低学术量化评价的功利主义导向。对学术资源的配置,要坚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加强学术监督,弘扬科学精神。
其次,要解决修养不够问题。在我国,学术抄袭不仅不被看做极其严重的问题,反而常被误解为制度与社会问题(所谓的“逼良为娼”说)。鉴于此,学界乃至整个社会要倡导尊重学术道德的风气,并将其提高到礼仪廉耻的高度,重塑“抄袭可耻、剽窃违法”的观念。只有提高研究人员的学术修养,才能从根本上端正其学术风气。
再次,要解决奖惩不力问题。在日韩欧美,出现学术不端即使没有锒铛入狱,惩罚也是十分严厉的。在我国,仅靠个人自律和研究机构内部约束,惩罚不严厉或者总是大事化小,不足以产生震慑。因此,应用“重典”,既要有道德约束,也要有法律惩处。目前,亟需建立与健全学术执法、司法机制,强化对学术违法的追究力度。
最后,我还想说,科学是追求真理的神圣事业,容不得半点虚假。学术抄袭不是一天形成,也不是一场战斗就能消灭的。用辩证法分析,学术抄袭与学术活动是共生共存的,只是我们要把它控制在最低限度内。因此说,治理学术抄袭要打持久战、要常态化。只有像反腐败那样从严惩处、标本兼治,达到“不敢抄、不能抄、不想抄”的效果,才能有效遏制学术抄袭蔓延的势头,确保我国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记者 王广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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