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7日转发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明确定义了属于学术不端的七种行为。将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称,有学术不端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的;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高校可按照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许欣)
相关专题:文体用品与科技官网 中国中产阶层
【党员干部廉洁承诺书范文】把握“三个坚持、三
[广东省民办本科院校论文]广东省民办高等院校学
【企业法律风险识别清单】我国企业的风险识别
【如何加强财会队伍建设】以培养高端会计人才为
【平等议论文高中】基于林农视角的林权改革探究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
【中国沿海航行里程表】中国沿海冬春季航行安全
内部审计|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结合机制探索
【水稻田】稻田养鸭密度对水稻病虫草害及经济效
【汇率变动对经济的影响】人民币汇率变动对入境
国际贸易与产品的国籍问题——评介印度诉美国原
学习型党组织|基于社会网络理论的高校学习型团组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
论述我国税法宣传现状分析
【新经济形势下】新经济形势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
<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