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建议

时间:2017-01-18 05:51:43 来源:论文投稿

一、使用问题分析

笔者通过对新版检疫票证的使用,发现有些官方兽医在填写检疫票证时未按照农业部下发的《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的要求填写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动物或动物产品名称填写不规范,频繁使用口语化名。二是将动物的计量单位混用于动物产品(如猪肉1头)。三是启运地点和到达地点填写不完整,仅填写输出地和输入地省份名称及市县名称,而没有具体到养殖场(小区、村户)。四是省略重要项目不填写,如运载工具牌号、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耳标号等。五是数量及单位的汉字大写填写不规范或不正确,有的不是打印或用规定的碳素笔或钢笔填写,而是用不规范的圆珠笔填写。

二、证明回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按照规定,使用完的检疫票证要上交,上交的同时由监督所负责审核开具的票证是否规范,起到事后监督的作用。因此,河北省涿州市要求上交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附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卡、瘦肉精溯源单等材料;《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要附有相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在使用过程中,笔者发现有几点问题:1.由于动物产品肉品规定使用的单位为千克,因此对应查找相应的动物检疫证明有些困难,尤其是禽肉、羊肉、牛肉等。同时,河北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屠宰检疫收费标准是按头(只、羽)收取。此外,由于基层检疫工作人员力量不足,工作强度大,检疫员在检疫的同时还要负责收费,因此开具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的时候,有时误将肉品的单位写成头(只)。2.检疫员在开具检疫证明的时候,按照规定要填写动物耳标号,有时由于动物头数较多需要另附纸张填写,有的只写了一张随动物的交回的检疫证明上没有耳标号,从疫病追溯体系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角度考虑,不利于进行追溯和责任的认定。

三、建议

一是动物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提高自身素质,工作要仔细认真,谨防各种错误的出现。二是建议上级部门在制定收费标准和规范时尽量使用统一的单位,这样既可减少错误的发生,又利于事后审计监督等事项的进行,同时又减轻了基层人员的工作量。三是基层动物检疫工作人员应积极探求更有利于工作的新的工作方法,例如填写《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或B)时遇到肉类产品时先在备注栏内写上头数或只数然后再核算成千克,以备事后查对。四是动物检疫工作人员在填写动物耳标号时尽量写在检疫证明上,确需另附纸张的,应用复写纸复写或复印,以利于事后的追溯和责任的认定,同时还可以防止货主或畜主造假。

作者:刘春红 单位:河北省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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