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统法律行业准入制度的影响
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这些传统法律行业的准入都必须要求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但具有法律知识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⑤这一规定对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学生就业影响巨大,极大地压缩了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和发展空间。他们要进入这些传统法律行业,只能先通过自学考试等其他途径获得本科毕业证,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才具有初任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的可能(对于初任检察官、法官而言,还需要通过公务员考试)。而且一些非法律专业的本科生通过司法考试这条途径后也涌入了法律行业,进一步缩小了高职院校法律类毕业生的就业空间。
二、就业指导工作不到位
从高职院校就业指导情况来看,几乎全部的高职类院校都有专门的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的存在对促进高职院校法律毕业生就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收效很低。首先从就业指导时间上来看,基本局限于大三学生毕业前夕开始进行,这种短时间的指导较难起到好的效果。其次,从就业指导队伍来看,就业指导教师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且人数较少,就业指导经验明显不足。他们虽会不定期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但主要局限于以讲座和会议形式进行就业形势分析、就业政策咨询以及就业技巧指导或者召开就业招聘会等。这种形式的就业指导仅仅体现了大学生就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而忽略了对高职法律类专业的特性和法律类学生职业发展前景的个体性分析。
三、促进高职院校法律毕业生就业之路径分析
(一)对学生的就业心理进行指导
健康良好的心理状态及对就业形势的正确分析和认识,是促使高职院校法律毕业生顺利就业的必要条件。因此,对学生进行就业心理干预必不可少。高职院校除组织心理咨询师将纠正和指导学生树立正确就业心态融入到专题报告、讲座及日常心理咨询中来之外,还可以将正确就业心理的确立延伸到对学生日常管理中来。方式之一是通过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日常管理和授课,及时传递正确的就业心理,使学生对就业有正确的认识。除此之外,针对学生中普遍存在的就业心理上的自卑情绪和消极态度,可以组织近年已毕业的优秀毕业生通过专题报告、座谈会以及QQ、微信等比较便捷且深得学生喜欢的现代联系方式与在校生进行沟通交流。
(二)全面推行分类培养模式
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说过:“同样的火候,使黄油融化,使鸡蛋变硬。”他认为某些人格特质与工作存在着匹配关系,个体的特点与职业环境是否匹配决定了其对工作的满意度和流动的倾向性。因此,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应对不同特质的学生进行分类培养。针对学生中存在的迷茫无所适从心理,应从入学伊始就对学生的兴趣、爱好、个人专长、情商等进行综合测试,帮助学生找出适合其自身特点的职业。根据测试结果以及学生的自我评估和价值判断,有的放矢地引导学生确立适合其特点的职业规划,形成其对自身职业潜力的信心。⑥同时,学校在完成教育部规定的法律核心课程之外,开设司法考试辅导、公务员考试的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辅导、律师实务等选修课程,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
(三)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
1.对实训课程进行改革,扩大实训科目。增加非诉讼法律实务实训,切实锻炼学生多种法律实务操作的能力;在实训中教师应当只给出参考意见,不给标准答案,从而实现由传授学生理论知识向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知识迁移能力的转变。2.对考试环节进行改革,重点考查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对于实训类课程的考试,应以学生实训环节的操作能力作为其成绩评定的主要标准。此外,在课余时间组织各种以法律为主题的辩论赛,由具有实务经验的教师带领学生到社区、广场进行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活动,在真实情境中提高学生专业能力及语言沟通等综合能力。同时,学校应开设社交礼仪、人际沟通等课程,通过课堂模拟、实际训练,教师指导等方式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满足学生多元化就业需求。
(四)引导学生跨专业或边缘行业就业
从社会实践看,许多交叉行业的出现,对法律的需求也越来越明显。因此,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学生可以跨专业就业,即使在工作中不能用尽其所学全部的法律知识,但这些学生懂得法律规则,比起不懂法律的学生,他们能够更好地守法、用法,减少企业的风险。引导学生拓展到其他专业或在边缘行业,实现就业这一目标。
(五)发挥政策导向,鼓励学生自主创业
各级行政部门也应发挥其行政职能,从宏观政策等方面鼓励并引导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以河北省为例,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针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出台并实施了《河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河北省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河北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一系列保障就业措施。通过简化贷款手续、为大学生创业开展培训、落实大学生创业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生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孵化服务等方法为创业者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此外还通过免费就业服务、建立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信息网、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等方式探索并开创了就业工作新局面。其他各行政部门在探索大学生就业上可以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经验为借鉴,采用多种方式切实促进高职院校法律毕业生的就业,从而形成新形势下高职院校法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保障机制。此外,学校可以通过课堂教学灌输创业理念,为学生提供物质和精神支持,加强舆论引导,在校园创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可开设《公司法》等相关课程,积极渗透并宣传创业观念,指导学生敢于创业。对有浓厚创业兴趣的学生,可聘用校外创业专家和毕业生的创业成功典型到校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切合学生自身水平的指导和教育。对在校期间自主创业的学生通过承认学分、给予一定物质奖励等措施,鼓励学生自主创业。学校团委及学生处等可以尝试设立大学生创业指导中心和创业中心、组织学生成立创业者协会、对创业成功的典型进行宣传、举办创业大赛等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创业。
(六)全面提升就业指导水平,建立全面的就业指导体系
各高职法律院校应根据就业需要,应组建一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专业化就业指导队伍。对学生的就业指导,不应当仅仅局限于毕业时对学生进行就业、择业技巧、就业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指导,而应当构建全程化的就业指导体系。从新生入学之初即对学生开展就业咨询和指导,提出职业导向和职业建议,并根据其特点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使学生从大一开始就树立未来职业发展目标。在此基础上,邀请校外就业指导专家,法律行业一线工作人员来学校进行指导并加强同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沟通,充分了解社会对人才的需要,从而确立更加合理有效的就业指导方法,促进高职院校法律毕业生的就业。
作者:王梅霞 李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