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治国能力的经济法途径

时间:2017-02-13 08:04:56 来源:论文投稿

一、分权路径是理清经济职能和经济职权

在构建经济治理体系的过程中,政府的经济职能和经济职权如何界定非常关键,因为这关系到其他治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我国在2013的改革决定中,已经对政府的经济职能定义为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划。宏观调控主要是保障市场稳定,市场规划则是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两者都是为了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控制,让市场经济有序的发展。因此,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划是经济法的主要关注点,改革决定强调了政府要在市场中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在经济领域中,政府的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就是发挥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划的作用进行经济治理,这也是国家经济职能的体现。政府的经济职能是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划,相对的对市场实行宏观调控权和规划控制权就是政府主要的经济职权。我国宪法中对经济职权有重要规定,是经济职权成为经济法重要组成。对于经济职能和经济职权的理解,不能错误的将宏观调控认为是政治干预,因为宏观调控对于市场调控的作用是必要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目前我国宏观调控的主要功能,是实现经济总量的持平,协调重大经济结构,减缓市场波动带来的经济影响,预防和规避系统风险,实现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样的说法更加符合宏观调控的根本目标,也能够体现调控具有的宏观性,从本质上讲与行政干预完全不同。所以在现实中经济法中应当对假借宏观调控的名义,进行行政干预的行为进行相关的规定,确保政府经济职权的正确行使。[3]为了实现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国家应当在构建宏观调控体系方面,明确国家发展规划,将政府财政和货币政策作为主要手段,配合产业整合和价格政策实现全面的市场调控。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对于财税法、金融法、产业法等相关法律的完善必须要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经济法和宏观调控应当恰好对应起来,消除对经济理论的误解,更好的实现宏观调控。

二、提升能力的路径是提升经济法主体力量

前面我们讨论了立法路径和分权路径,是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除此之外,国家的治理能力的体现,还与经济法的主体力量有关。各类经济法的主体地位得到提升,有助于国家经济治理能力的全面优化。经济法主体力量一方面体现在国家的协调治理能力,另一方面则体现在市场主体的竞争能力。协调治理能力就包括宏观调控的能力和规划能力,而竞争能力则包括管理的参与能力和对抗能力等。提升调制能力的关键,在于明细调制职能和调制职权,落实职能确保解决调制体制的问题。调制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法规法令行使职权,一方面体现政府治理的公开和公平,另一方面也突出法制决定和科学建设的目的。对此国家不仅强调了要加快科学建设和守法诚实的工作原则,同时还要推进治理工作的责任化和法制化,坚持履行法定责任,杜绝越权无权处理。总而言之,调制主体的调制能力会对国家具体的额治理措施产生影响,提升国家的治国能力就必须增强经济调制主体能力,同时增强竞争能力。提升治国能力,不能脱离经济法实际,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法制基础和管理体系是前提,也正因如此,经济法对于提升国家经济治理能力具有重大意义。经过上述分析,完善经济法立法,明确政府职能和职权,才能有针对性的提升国家的治理能力。

作者:李爱玲 单位:天津滨海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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